再回到“舞狮”与“狮子舞”的问题。首先,按照功能分布的原则,要确定“舞狮”的词类,我们得考虑以下句子:
(一)“那头舞狮真漂亮”
(二)“他不舞狮、他舞龙”
句子(二)中的“舞狮”受副词“不”修饰,因此非名词;它是动词,这无须多说。句子(一)洪一麟在其文章中举过,杨欣儒也没有反对;相信在马来西亚华语中是可以接受的。承认句子(一)成立,我们就必须得承认“舞狮”是名词。因为从功能分布来看,名、动、形三类词都能充当“主语”和“宾语”等句法成分,而名词的区别在于:“名词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可以受数量词修饰。”我们还可以说“一头舞狮”、“两头舞狮”。因此“舞狮”就是一个兼类词,兼做名词与动词。这是马来西亚华语的实际,我不敢肯定普通话是否也说“一头舞狮”,但“一头狮子舞”肯定是不说的;因此针对词典标注的“舞狮”词类,我是有所保留的,毕竟《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已明确说了:“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词的全部兼类标出。”
至此问题还没完。洪一麟还举了一个例句“我们去看舞狮”。
若以名词“舞狮”来看,这个句子应该有两个意思,即我们说的“歧义句”。第一个意思是“我们去看那头舞狮”;第二个意思是“我们去看舞狮表演”。因此名词“舞狮”应该具有两个意思:
(甲)“舞狮的道具”
(乙)“舞狮这种表演形式”
于是,《现代汉语词典》“狮子舞”释义为“流行很广的一种民间舞蹈”,它对应的是名词“舞狮”中的(乙)义,即“舞狮这种表演形式”,它不具备(甲)义“舞狮的道具”。所以名词“舞狮”与“狮子舞”不是完全的等义词。因此,哪怕你强行要引进“狮子舞”来替代名词“舞狮”,你也只能替代其(乙)义;对于(甲)义,仍是需要保留名词“舞狮”。
以一个社会陌生的词来替换社会惯用的词,却还只是替换其中部分意义,且不说合不合理、行不行得通,若要强行引介“狮子舞”一词,单就语言上的利弊分析,孰是孰非读者自有明断。再退一万万步想,说名词“舞狮”甲、乙二义由此进行分化,可以避免表意上的歧义;但马来西亚华语中自有其抵消歧义的方式,即增添成分来进行区别,如上述“那头舞狮”、“舞狮表演”,而且这两种形式都是本地很常用的表达。
当然,语言接触中自有其词汇相互转移的机制,若是哪一天普通话的“狮子舞”真的通过两地人的频繁交流而进入了马来西亚华语,成为马来西亚华语惯说的词,那是语言的自然发展规律,当作别论;我们现在面对的却是仅仅依据“两部权威的辞书”来强行人为定则定矣的问题。
说到这里我们也就完全明白,正是因为简单地将“狮子舞”与“舞狮”以名动词二分,限定“舞狮”仅作动词,而将名词“舞狮”都由“狮子舞”替换(包括名词“舞狮”的甲、乙二义),所以才会出现“狮子舞有一双大大的眼睛和一个大大的嘴巴”,这么一个匪夷所思、骇人听闻的句子!这当然不是语法错误,实际上是个词汇问题。其实更准确地说,这个句子的匪夷所思根本不需要任何语法或词汇学的分析,稍微有点华语语感的人都知道它是错的。其骇人听闻简直尤甚于“与他一起温家宝”!
毕竟那只是机器翻译生成的句子,而“狮子舞”一句则是母语者造出来的!其骇人听闻更在于它出自我们的语文教材!且有资深语文教育工作者兼“语言规范家”为其全程护持!
更其甚者,事发之初“一名资深华语科督学”回护说可以接受小学生写“小鸟有两只手”;若其如此,那不论你认为对或者错,当初又何必一定得改“舞狮”为“狮子舞”呢?
我也顾不得有心人要“谓我何求”,但我相信善“观其澜”者应该也看得见,这绝不仅仅是语法或词汇问题、也不仅仅是语感问题、更不仅仅是说“舞狮”或“狮子舞”的问题;想想我们的学生、他们的语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