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性(Legitimacy)通常是指一个政权被人民认可的程度。一个政权可以是合乎法理的(Lawfulness),但不一定正当。有时,政权并没能得到多数人民认同(MajorityConsent),但得到部分人民的支持及少数精英认同,在没能合法的推翻前,它还是具有实施统治权力的正当性基础。
韦伯把政治权力正当性的基础分作传统型(Traditional)、魅力型(Charismatic)及法理型(Legitimacy)。这个政治权威的分类是一种理念型的(Ideal-type),政府或政权的实际运作通常则是两种或三种混合的模式,才构成政权的正当性基础。
当然,韦伯不是一般学究,他曾在德国威玛政府扮演要角,知道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支配必须要具备四个理由或条件,即传统、情感、价值合理及合法性(Legality)。我们当然可以质疑一个政权是非正当性或反正当的(Illegitimate,譬如暴力或压迫人民或独裁专制),但政治上的实际权力运作通常只要能够找到量化及支持他们政权的政权支持度(Regime Support,比如得到更多的议席),并且合乎法律赋予的理由(譬如在选举中当选,不管选举是否公平和合理),大概就算大功告成,可以不必斤斤计较于学者们的正当性讨论。
政权的正当性
从上述政治学概念来看,大选后的纳吉政府总得票率低至百分之四十七,比民联的百分之五十一更少,但获得议席超过半数,仍然符合实际政治与政权运作的正当性,意味著它不仅得到部分认同,还是合法性的政权。
然而,国阵赢得了政权,却输掉道德。
国大党策略主任维尔巴里(S.VellPaari)对网络媒体《The Malaysian Insider》说,公正党不满选举结果的大集会是对国阵政府正当性的质疑,若没有通过各种管道去解释,将左右国阵在来届大选胜选的机会。在目前的形势下,巫统国会议员纳兹里提出国阵这个名字已被视为贪腐的同义词,应该要像513事件后敦拉萨改革联盟为国阵那样,重新取个新的名称。但是,巴里却认为国阵的任何方案可能都是无效的。巴里的看法恰好说明国阵通过不合理和不公正的选举手段赢得的政权全然失去了人民对它的基本信任,已构成其政权合法性或正当性的道德危机。
政权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是从政治学的权力运作角度来理解,同时也可以在道德哲学的角度给予合理的批判。
若套用亚理斯多德古典政治学的说法,好的和败坏的政体(politicalentity)实可从政治目的做形式划分,即人民觉得这个政体是败坏的,则它就背离形上的道德,反之亦然。从道德哲学角度来说,个人对一个政权的好的或败坏的判断是绝对性的。当普遍的人民认为,原来的合法选举制度不能被人民认可,并提出最大或多数的质疑或否决(譬如百分之五十一的反对票或12万人的抗议集会),这个合法的制度本身就算失去正当性。在这种情况下选出的政权,当然不能满足人民的愿望,政权的道德基础也就丢失了。
因此,从道德哲学而言,当大多数的人民并不认同这个政权执行它的权力来管治他们,政府的机构、职位及相关的统治规范没有被绝大多数人民接受(入不入阁或华社代表成了伪问题),这个政权就丧失正当性基础,其统治权(the right to rule)可视为非法,就是违反政治伦理(Political Ethic)的政权,只待正式改变这个政权的实质力量爆发的时刻。
我国不是专制与集权的政治,暴力革命不会是人民的选项,抗议集会不可能改变选举结果,纳吉新政府还是在合法下选出的政体,人民想要的政治轮替只能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去执行,那就是第14届大选人人投下手中的那张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