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张选票”即地方议会选举,在1965年以马印对抗为由,遭到当时的联盟政府取消。而今,马印对抗和马共早已走入历史,却不见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地方政府随后改由被州政府委任,自1976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指明地方政府选举废除,县市议员改为委任,人民的第三张选票便销声匿迹,当权者更是无动于衷。
308大选前后,民联承诺将恢复地方选举,给予人民很大的鼓舞,毕竟“第三张选票”是将地方行政和立法等之代表权,重新交还给人民来投选定夺。雪兰莪民联州政府去年尝试在新村举行实验性的村长选举,虽说过程不算理想,但也唤醒了人们地方选举之重要性。
虽面对种种困难,民联依然坚持要完成恢复地方选举的初衷不变,确实令人感到钦佩,此刻不争取,试问还要等至何时?恢复地方选举不是梦,至于能否落实,改朝换代将是关键。
行动党早在2005已推介“万众签名,还政于民——恢复地方选举运动”,其“还我民主第3票”的口号,点醒了如笔者般不熟悉我国选举制度的新生代,使人民更清楚了解民选地方政府的好处及办事效率,将比以往受到委任“定定揾食”、靠博宣传为大选铺路的县市议员更好。
槟州首长林冠英也举了不少例子,如《地方政府选举法令》已在1991年修订,制定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为举行市议员选举适用之法。最根本的联邦宪法第113(4)选举条文授权选委会执行市议会之选举。由此可见,民联所提出的要求皆非幌子。既成事实,为何选委会不愿跟从?选委会真的确保是中立、公正的吗?
有趣的是,林冠英以槟州先行做考量,反对声最大的却是民政党。尤其是新官上任的槟州国阵主席邓章耀,他的回应竟然是“各级政府无法合作怎么办”。
《光华日报》日前刊登了1962年全国地方议会选举的旧剪报,即便是民选,执政的联盟党仍赢获426席之多,其他各在野党加起来只有百馀席。国阵是担惊受怕,还是没有信心?毕竟今时不同往日,以前人民是迫切急需地方发展,现今还会如此吗?唯有透过恢复地方选举才能知晓了。
此外,民政党最爱突显已故创党人林苍佑之伟大,试问林苍佑的从政之路是怎么来的?地方议会选举是也。1951年1月,槟、甲市议会选举。林苍佑加入槟城激进党参加竞选,该党派出9名候选人中赢获6席,敦林是其中之一。加入马华后,敦林也在1955年1月槟城殖民地议员获胜,成为联盟首席议员。
地方选举成就了槟州一代伟人,民政党身为亚洲自由民主联盟一员、自由党国际观察员,丝毫自由主义精神都没有,成何体统?莫说既往什么功劳,奴役在国阵旗下,什么“自由”、“民主”等贞洁牌坊,都是一片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