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讲座由华社研究中心董事兼策略研究小组主任吴彦华主持,并邀请了三名主讲人前来分享其观点,他们分别是拉曼大学中文系系主任陈中和博士、马来西亚圣经神学院前院长陈金狮牧师以及大马华裔穆斯林协会理事邢福庄。
陈中和在讲座中多次强调,宗教自由的意义在于不应该干涉个人的宗教自由,各个信仰的法律地位应该平等,而且个人应该拥有实践其宗教信仰的自由。
“拥有国教的国家也可以保障宗教自由。由于伊斯兰教本秉持导人向善的精神,非穆斯林身处在这个国家本就不应该有被侵犯的感觉。”
伊斯兰国未禁用“阿拉”
他反问,“阿拉”字眼的争议是否反映了我国的治理方式已经违反伊斯兰教原则?“即使是阿拉伯或伊朗等伊斯兰教国家都没有限制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啊。”
他强调,限制“阿拉”字眼的行为在许多分析者观点中,显得我国穆斯林群体很脆弱,而某些政党会透过此印象捞得选票。另两名主讲人也认为,“阿拉”字眼的课题已经被政治化。
不过主讲人之一邢福庄却认为,马来穆斯林并不脆弱,而是一些上层的领导精英影响他们。他也指出,多数穆斯林不能接受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理由,是非常难反驳的。
他在讲座后接受本报记者电访时表示,穆斯林不能接受的原因可以追溯到历史背景的各层面。“但是我了解基督教等团体引用“阿拉”字眼并不是蓄意要威胁穆斯林地位。在法律限制下,他们也无法这么做。我也不认为“阿拉”字眼是穆斯林独有的,但有些言论在穆斯林社会中,真的很难反驳。”陈金狮则在讲座中多次强调,限制“阿拉”字眼的使用对我国的非穆斯林冲击甚大。“我盼望我国领袖有朝一日能够对非穆斯林公平、开明,让国民可以自由实践他们的信仰。”
他相信,我国作为非传统的伊斯兰国家,其政治局势未来还是会秉持伊斯兰教的精神与意识形态。“这样的氛围应该不会改变,不管是国阵或民联,但我认为至少不应该再排斥与压制非穆斯林。”
他的观点与邢福庄不谋而合,坚信未来应该还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因为我们都“信奉上苍”。
伊教倡兄弟友爱 没有谁能凌驾谁
邢福庄在讲座中指出,伊斯兰教是包容普罗大众的宗教,因为根据教义,穆斯林彼此都是“宗教里的兄弟”,而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应是“人类之间的兄弟”,没有谁凌驾在谁之上。
“无法弘扬公正的宗教,是残缺的。”
邢福庄对“阿拉”字眼是否应专属穆斯林所有的争议,有独特的见解。他认为,穆斯林尊崇的“阿拉”应该是阿拉伯文字书写的“阿拉”,不是罗马拼音拼写出来的“ALLAH”。更何况,罗马拼音也是非穆斯林所创造的。“我们理解上帝应该是理解上帝的特性,而不是将这些认知都锁在一个符号里。”
邢福庄曾是伊斯兰党中央委员会理事,他感叹说,伊斯兰党在这个议题上本立场一致,但后来有些元老持有不同意见,导致宗教观点成为巫统打击伊党的主要议题。陈金狮牧师赞同宗教必须引人向善,互相包容。上帝是至高无上、无所不能的。面对上帝本体的奥秘,人只能持不问如何的立场,凭信心接受祂的自我启示。
1514年已用“阿拉”
他表示,原则上,上帝也是超越并异于宇宙间任何被造之物。基督教的“三位一体”,绝非指敬拜不同的神,而是这个“独一”的神如何以“圣父、圣子、圣灵”这三个具个别特定而又是彼此合一的位格向人类自我启示。而这正是基督教坚持使用“阿拉”名称的神学凭据。
他也举例说明,“阿拉”这个称谓在东南亚马来、印尼语境的基督教界已经沿用多年。最早可以追溯到写于1514年、出版于1545年的《基督教祷告文》或《基督教教义问答》。1631年在罗马出版的拉丁-马来字典也早已将“Allah”译为拉丁文的上帝“Deus”。
陈金狮也提出数据证明,基督教未曾影响伊斯兰教的国教地位。“根据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发展署(Jakim)的统计,从1990年至2001年,共有1万2985名沙巴人以及9603名砂拉越人改信伊斯兰教,平均每年就有1000人入教,怎么能说基督教造成威胁呢?”
伊斯兰国或世俗国?两方各有说词
陈中和表示,马来西亚宪法起草人和开国领袖皆认为,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化的国家。
“马来西亚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就曾数次公开声明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化国家,而伊斯兰仅仅是作为马来西亚的国教而已。他甚至认为马来西亚也不属于穆斯林国家,而是君主立宪的多元族群国家。”
他指出,马来西亚并不是以伊斯兰为立国原则成立的国家,伊斯兰法律事务也是属于地方政府的事务。“伊斯兰法律事务最高只到州的层级,而且各州的伊斯兰法院是独立、互不干涉的。”
他说,虽然首相署设有统治者会议,以协调各州伊斯兰事务,但各州统治者只对该州的伊斯兰事务有专断的权力。“国家元首作为伊斯兰元首的法定地位,也只能掌管他本身统治的州属、没有世袭统治者的州属以及联邦政府管理的直辖区,而不得过问其他州属的伊斯兰事务。”
宪法23处提及伊教
不过邢福庄却不这样认为。他说,目前相信马来西亚应该是伊斯兰国。
“著名的伊斯兰法律专家法鲁奇教授也说,宪法有高达23处提及伊斯兰教,而“世俗”这个词却一次都没有。因此马来西亚不可能是世俗国,只能是伊斯兰国,我们不能否定这个国家的本质。”
他强调马来西亚作为伊斯兰国家,不应该号召族群主义。“它不属于我的教勉。如果你容忍你的族人对他人行不义,那就是族群主义。我相信,执行公道才是最接近真主的行为。”
他在演讲中也分享了他对大马是否为伊斯兰国家的观点转折过程。他本认为大马应是世俗国,但在较早前看过张文光所写的《三角关系:宗教自由法律浅析》时大受启发,进而接受大马应该是“半世俗、半伊斯兰”的国家。
“后来有机会参与大马伊斯兰教理解学院(IKIM),这个作为开明派的学术性机构,里头许多法律界专才都认为,大马不应该是半伊斯兰国,而是执法上有待加强的伊斯兰国。国民需要被伊斯兰化,才能达致理想国的境界。”
邢福庄坦言,他强调包容与和平共处,但以他目前的学术水平,根本无法与这些专家学者辩驳。“我目前的声音是少数的,很难站在真理这一边。”
最高法院应维护宗教自由
著名人权律师杨培根在其从技术性宪法问题来讨论“阿拉”争议的文章中指出,《联邦宪法》才是我国至高无上的法律,而宗教自由是绝对的基本人权,不受任何限制。但宗教信仰者不能触犯一般法律,必须维护公共秩序、公众健康或道德准绳。
他指出,为了国家利益,政府不应采取不必要的管制,而是采用更细腻的技巧和理智地处理此事。
他也希望最高法院能够作出维护宗教自由的判词,结束这场引起各族紧张关系与社会不和谐的无谓争议。
也是华教机构的法律顾问杨培根在这场讲座中,发表了这篇从技术性宪法问题来讨论“阿拉”争议的文章。由于他有事不克出席,此文章交由华研主任詹缘端代读。
他在文中指出,上诉庭在2013年对天主教的内部周刊《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是史无前例的。
他举例,时任内政部长的前首相敦马哈迪曾在1986年发出禁令,不准非伊斯兰教出版刊物使用“阿拉”字眼。大主教因无法接受而入禀高等法庭,要求高庭进行司法审查。不过,这样禁令在1999年是被撤销的。
当时,吉隆坡高庭法官判词中的理由包括:数百年来,“上帝”一词在马来文和印尼文都被译成“阿拉”;伊斯兰教拥有联邦宗教的地位,任何人都不得向穆斯林传播其他宗教,因此误导问题并不存在;没有确切的证据显示“阿拉”字眼威胁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内政部长的禁令已经侵犯宪法保障下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教育权利。
1992年的《诺丁沙列案》也确认:“在检测政府的行动是不是侵犯宪法所阐明的基本人权时,法庭的职责在于关注政府行动所引起的后果。如果这后果会使到基本人权变得“虚幻、毫无意义”,那就是违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