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与圣水居然被同等化。确实显示理解上的歧义问题。
中医的医疗地位确实已经受到联合国卫生机构的肯定。而圣水处在信仰范畴,不宜贬低,然而也不宜与中医相提并论。
为此吉兰丹伊党古吉州议员希尔米阿都拉表示,既然中医建议中药可作为冠病的辅助治疗法,那么,穆斯林尝试伊斯兰治疗法又有何问题的质问是让人遗憾的。当然取消他的圣水思维也是不当的。
因为每一个宗教群体是荣幸有自己的信仰抉择的。
引发反思的是将两者并论的不恰当之处。中医的非宗教化是可以使用在每一个宗教群体的。只是需要小心翼翼的是一些中药成分是否含有某些群体警惕的成分,那还是需要小心处理的。然而,基本是中医还是可以与宗教信仰切割,成为独立的医疗服务单位。
至于圣水肯定的是宗教色彩浓烈。而这样的宗教色彩还是有分别的。即使在华人信仰里面也有所谓的圣水的存在。这些圣水的医疗功能,也是有个体见证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圣水虽然宗教成分高,所扬言的医疗成效却不是局限于该宗教群体成员的。意思是即使君非该宗教信仰人士,也是可以服该圣水的。因此,圣水能不能发挥效果,也会随缘因人而异。有些得到痊愈,有些否。而得到痊愈与否有时候又不一定,也有些一定是与宗教信仰挂钩的。换句话说,有些得到医治的不一定是相信该宗教信仰的,确实是有缘得医治的。
有些蒙所谓圣水医治的,必须是相信该信仰的信徒。不信则喝了圣水也无效。有些则是不是信徒根本不感荣幸喝他们的所谓圣水。要不然就是犯了该宗教信仰的大忌。
为此圣水作为医疗手段,或是辅助,应该是该宗教群体的选择。不在公共医疗体系的考量中。
至于将圣水商业化,确实也是应该会与该宗教信仰的道德规范起冲突的。然而也必须是该宗教群体本身的机构规范管理,坊间嘲笑及舆论还是不佳的,教外人士也确实不宜多言,或是谩笑,以免产生无谓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