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政预算案公布后,中下层人民失望,因为没有甚么看头;没想到连年入60万令吉至100万令吉以上的富人也愤愤不平,一些报章更称政府“征收富人税”,简直不知所云。
根据笔者的肤浅理解,富人税的定义,应指为“罗宾汉税”(Robin Hood Tax)。2010年,50个组织联名致函英国政坛领袖,要求政府对全球银行金融交易课税,所得税款可用来打击贫穷、保护公共服务并对抗气候变迁。
使用“罗宾汉税”,意思当然是指像劫富济贫的英国传奇侠盗罗宾汉那样,把富人手中的多余财富用来济贫。
古时法治观念不清,侠盗才有操作空间,现在当然是由政府主持“劫富济贫”的任务。具体操作方法,就是向富人征收更高的税务,再由政府把它拨在济贫或公益事业(建医院、学校、教堂等)。
不过, “罗宾汉税”是对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等的金融交易征收的税。每笔金融交易征收1%税,税收可用来援助穷人,它并非直接向富人的所得税开刀。
2016年财政预算案,并没有“罗宾汉税”,它只是向年入60万令吉至100万令吉以上的富人征收多1到2%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副部长佐哈里的说法,以上富人在新的税制下,每年只多缴3500令吉至9000令吉,平均每月多缴291至750令吉。数百令吉对富豪来说,不过是一顿晚饭的费用而己。
年入60万令吉至100万令吉以上的富人,平均月薪为5万令吉以上(全马90%打工仔的年薪都不到这个数字),每月少了RM300几乎没有甚么感觉(对穷人就是另一回事)。
除非政府祭出“罗宾汉税”,否则,媒体不必为富人每月少了三几百令吉操心,它应该更关注每月少了二百令吉就很难过的中低收入者,而不是年薪百万,坐拥豪车、豪宅,聘有司机和女佣的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