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山深处》在《东方日报》发表以后,在网上读到一篇没有署名没有题目的指正文章。这位局内人认为,一,我道听途说;二,红征被正法是自己造成的悲剧。他也提出了一些亲历其境的信息,正好印证了我的判断基本上正确。

局外人的优点是判断比较客观,“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是局外人,下笔之前经过多方调查,也有目击“史实”作为依据,写的是一篇严肃散文,经过深思熟虑,不是乱凑成篇的急就章。

曾经有朋友问我,我和晓冬素昧平生,为什么写她。我说,出于阶级感情,也为了伸张正义。我先是听说晓冬的事迹和悲剧,再查阅一些资料之后,不禁悲痛万分,进而愤然命笔。

局内人向我举出了晓冬的一些“过错”和“罪证”:“她被…辅导员批评得很厉害…不但内容很尖锐,而且声色俱厉,我想,一般的新同志肯定是受不了…过后她还是一脸开朗的样子…由于她很看不起文化低的边区女干部,与她们的关系不太好。与我们这些较有文化的也不一定谈得来,因为她的态度比较高傲…对队伍不满,做出好些不能理喻的事情。当时领导也设法挽救,但她似乎已做出了决定,不听领导的劝告…到了1982年,甚至升级。那年,马共宣布把马来亚民族解放军易名为马来亚人民军。

当时举行易名签名宣誓仪式,红征不肯出席,领导派人把宣誓书送到她的面前,她只要在上面签个名就行…但她还是顽固地拒绝…一个比他小得多的泰族队员…生病了,红征突然来我的小队看他。一进小队,她就温柔地说:xx,你怎么了?那种语调不像平时的她。接著她坐到那队员身边,摸他的头额,抓他的手,表现异常的关怀。这在男女授受不亲的部队里,明显犯了大忌…我对她的这些举动非常不解…处死她后…我小队的那个泰族战士在我们分队会议上拿出红征之前写给他的字条,上面写著:如果你能带我走出去,出去后我就嫁给你…我记得当时领导给她一星期的时间悔改,但她我行我素,不肯悔改。最后她被领导以‘阶级异己分子’罪名处死。”

不应是魔鬼训练营

马共部队不应是魔鬼训练营。身为辅导员,竟“声色俱厉”地训斥新来乍到的下属,态度恶劣。为什么不向周恩来学习,学习他的宽怀大度,学习他和风细雨循循善诱的作风,学习他求同存异以理服人的方式?以势压人要不得。“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这句俗语发人深省。少摆教父架子。须坚持这原则:职位有高低,人格一律平等;职务以外,平起平坐。

是顽固还是坚持原则,择善而从?为什么不能拒绝签名?强迫签名跟封建时代的屈打成招然后画押有什么两样?奇怪的是,这专制手段被视为理所当然,也反映缺乏了民主精神。

“授受不亲”是封建残渣余孽,居然在20世纪被带到马共队伍里!还当成不可逾越的大忌。晓冬已经无心恋战,“送君送到大门口,兄弟的情谊在心头,革命路上手牵手”的美好期望终成泡影。为什么?领导应当检讨,不是把责任推给对方。字条必须查明真伪;即使属实,也决不能据此治她死罪,何况在晓冬被杀之前领导并没有见过这张字条。

有没有犯错?须首先搞清楚。不是随意套上罪名,然后要她认错悔改。没错,何来悔改?“阶级异己分子”也能构成死罪吗?天下的阶级异己分子何止千千万万,把他们通通乱棍打死?不符合团结群众的革命原则!

文章结尾说:“我认为领导在处理红征的事件上是很谨慎的,也尽量给她回头的机会,是她自己放弃这些机会,一意孤行,才会走上绝路。”是“一意孤行”还是择善固执?杀害一个敢于说不的同志,然后还堂哉皇哉地以似是而非的理由自我辩护,说她自己放弃机会。这样的领导,怎能领导革命?决定晓冬生死的,不是她有没有犯下死罪,居然要她无罪认罪,跪求饶命,才免她一死。极尽荒唐!

在另一部局内人著作《我在陈平身边10年》里有两段话儿,值得注意:“火焰来向吴(一石)汇报她与红征‘谈心’的结果:红征说她之所以不服从领导,因为有些领导作风不正,经常对她动手动脚,甚至晚上摸到床上来企图‘搞’她…投票(决定红征生死)开始前,12支第二号人物阿元先做动员报告。他说,红征可能是敌人特务,有人说她罪不当死,难道我们要等她加害领导同志,给革命造成损失后,才可处决她吗?”

“有些领导”性侵犯一个女同志?连基本的道德规范都丧失了,还能当领导吗?对这些领导可能犯下的罪行有没有彻查?不得而知。这类性丑闻早有先例。据我所知,在肃反扩大化期间,就有两个审判员以“上床保命”来强迫一些女同志就范。上床后她们还是在“敌奸”的罪名下被处决灭口。

一句“很可能是敌人特务”就能治人死罪?封建时代“宁肯错杀三千,不使一人漏网”的反人性暴政和独裁统治者惯用的法宝,部队里居然有人照搬不误!加上深山里不受舆论约束,领导一旦大权在握,就生杀予夺,难怪会发生肃反扩大化的惨案,导致数以百计的优秀干部和党员冤死,到现在还沉冤未雪。《新大众哲学》说:“在高尚的目的、善良的动机下,任何人都不能‘不择手段’,特别是采取不人道、不道德、不合法的手段。”

反人类反民主手段

有一个不争的史实,就是在肃反扩大化期间北马局采用“逼供信”的反人类和反民主手段,包括以死逼供。对晓冬的悲剧,有两个似是而非的辩解。一个是,只要她肯悔改,就可免死。实质上是,领导掌握生杀大权。另一个是,“难道我们一定要等她加害领导同志,给革命造成损失后,才可以处决她吗?”等于说,晓冬虽然只是“很有可能是敌人特务”,就非死不可。

既然是“非死不可”,为什么又“只要她肯悔改,就可免死”?连三岁小孩都明白的矛盾,领导居然津津乐道,还屡犯不改?总括一句就是:领导生死予夺,下属不得抗命不尊。

还有,就算她是“阶级异己分子”,那只是思想意识不同,根据民主原则,就应该允许各持己见,不论是非。没错,又叫她怎样认错?假如她不是“敌人特务”,又怎能叫她承认是敌特?分明是专制和严刑逼供!

没错,又何“罪”之有?犯“错”和犯“罪”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必须明确界定,不能含糊。竭力避免给革命造成哪怕是一丁点的损失理所当然,我第一个举手赞同。假如沦为杀人的借口,就违背了革命原则。

晓冬被处死,就是草菅人命滥杀无辜的实例。读遍手头的一手资料,搜肠刮肚,也找不到晓冬非死不可的任何法理依据,更不必说确凿的罪证。

根据了解,部队里长久以来存在愚忠思潮,冲昏不少党员的头脑。“除了领导同志,我们所有同志都有缺点”和“难道领导同志也会有缺点吗”成了党内的流行语。“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是绝对的,古人尚且懂得“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道理,为什么许多马共党员摆不脱愚忠的枷锁?一味迷信上级,盲从领导。一些马共支持者,还认为晓冬该死。愚忠至此,可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亡魂,居然远渡重洋,混进我们的革命队伍。

忠于党没错,但是不能连腐败的领导也一并效忠,就像爱国不能连窃国大盗也同时爱上一样。理至易明。多少青春,在这里燃烧,燃烧在泰北的深山老林。

在马共开展游击战的几十年漫长的岁月里,有笑声,也有泪痕。战士们,你们爽朗的欢笑,夹带著风雨的呜咽,已化作一条大河,在莽莽苍苍的群山中奔腾呼啸而去,奔向那遥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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