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的凭借,乃是宪法和律法。但是,两者的修订,需要时日,往往来不及应对时事的瞬间转变。有的时候,也因为个别律法的疏漏,困扰部门的作业。因为这样,一般必须辅以条例,或者指南;内部的训示,则以通令发出。
尽管如此,不论条例、指南或者通令,根本皆在原有的法律;往前推论,自然不能背离宪章的定义了。认识这点,行动党双溪比力州议员雷健强,出席智明华小,啤酒商赞助的87周年校庆晚宴,怎么说出受累“摆他们上台”那样的魇话?
如果今天不是政府,不在体制,按照火箭想当年的标准作业,看到教育部那一道2018年3月29日,张盛闻任职教育副部长时代,所发出的白纸黑字;恐怕连夜要求党内的律师,详细研究如此这般的章节,是否违宪了?
毕竟,啤酒可在两岸的大城小镇合法销售,啤酒商是遵照公司法令注册的商人。他们赚钱之馀,有心参与社会公益,献捐盈利,请问在座各位,有何不可?若是唯恐学生因此酗酒,则要严禁止步校园的,想必也就不止啤酒了。
可惜,朝廷的新官,总有n把火;灵光一闪,不假思索,火急令下。因为这样,过犹不及的歹戏拖棚,钜细靡遗的有碍观瞻,纷沓而至,罄竹难书。不过,这一切是否持有确凿的法律基础?
单位法律顾问的解读,是一回事;法官的观点和判决,说不定偏偏南辕北辙,刚好相反。何况,晚宴可不是白天上课,而是学校三机构的筹款;想必不归教育部的领域,也不是道德课本的篇章。那么,任何活动的层面,只要遵从法治,有问题吗?
可是,这个国家,经常刻意越界,乃至越俎代庖,接二连三。结果,这个不可;那里不准。犹糟的是,立法的国州议员,鲜有坚定的立场;遑论专业知识,足以独当一面地从容点评官员的一塌糊涂?
好消息是,雷健强不是第一个;坏消息是,他必然也不是最后一个。不同的是,仅在EQ的程度。说到底,身在朝廷,听多了官话,近墨者黑,开口动辄推搪,也是顺理成章的。
然则,要怪谁呢?海啸一来,选他们上台。站在台上,情不自禁了,怪罪台下。好心,他是酒商一个,他是卖酒的。雷健强,你不是今天才听过1932年开业的TigerBeer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