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论,不论属一神论、多神论或非神论,宗教的本质性功能大体上是协调、整合、稳定社会,但这并不否定宗教偶尔也可能是社会发生动荡的因素之一。尤其当不同宗教信仰的群体无可避免地必须竞争有限空间、资源,或者地位和权势的时候。另外,宗教往往也会被用来推动社会变革,而变革的过程有时候也会激烈冲击原有社会,进而衍生各种暴力。
坊间往往有一种惯性思维,即“正信”的宗教绝不会是暴力的源头或帮手,特别因各宗教之中往往不乏非暴力的典范人物和事例,而且经常被“激励性”或“宣传性”地用来代表宗教整体。然事实上,即便是历史悠久,一向对社会的和谐及稳定扮演积极作用的正信宗教,在特定的政治氛围和魅力领袖的影响下,也可以非常暴力,或者认可、怂恿、支持暴力。
另外,也有某些宗教因试图推动政治或社会改革而难免涉及暴力,结果被后人主观判定为“邪教”,惟实际上它们和其他同样曾涉嫌暴力的所谓正信宗教没多大差别,只是因刚好属于历史洪流中的“败者”,所以就这样被单方面定义了——毕竟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没错,宗教史里也充斥各种“胜利者的光荣叙述”,失败者根本没有解释、辩驳,乃至澄清的机会。
乃至,在某些学者的检视下,某些宗教的基本教义中原本就不缺暴力元素,只是当信众最主要的关怀集中在稳定、和谐社会时,就会突出宗教中的和平、博爱、宽容、忍让的一面。然当社会处于某种显然尖锐的情势之下时,上述的暴力元素就会被“激活”和放大,以用来“正当”且有效地释放暴力,去铲除信众眼中的各种“威胁”、“隐患”、“疾病”等。有时候,遭殃的甚至不过是弱势群体,如移民、异教徒、残障者、单身女性等。
质言之,对于某些宗教,乃至于某些条件之下的一般宗教来说,为达到包括协调、整合、稳定社会的目的,足以预防或消除“异质性”和“可变性”的暴力,其实是一种可以容许的手段。尤其某些具强烈单元主义倾向的宗教,在其单元的世界观、史观和价值观的正义及神圣叙述之下,只要不被其神圣视野和逻辑所笼罩的事物,都可以被“自然”否定,而否定的方式甚至可包括各种暴力的实施,比如恐吓、奴役、酷刑、战争等。
总之,虽说光从神学的角度来论,宗教于最“高”、“本”和“纯”的层面可以是(也应当是)绝对的真善美,然人类真实的社会条件及历史经验中的宗教则未必了。一味否认“人间的宗教”与暴力有关,拒绝反思暴力的内在因素,绝不是诚实和睿智态度。更甭说,如此态度无助于实事求是地化解人性中的盲点及弱点,以寻求跨宗教和跨文化之间的和平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