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上,其实宗教这一块向来就是缤纷多彩、五花八门,著实符合人类本有的创造力和多变性。易言之,宗教世界一直不断有新演变、新发明、新趋向,包括诞生各种新宗教或教派。如此创造力的迸发,有时候固然对人类的进化大有帮助,或至少无伤大雅,有时候则未必,如所谓“邪教”,就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各种破坏。
然而,诚如“正”和“邪”往往在具体个案上未必那么容易厘清和定义,何谓“邪教”,有时候也的确不容易说清楚。乃至实际上,今天世上流行的几大所谓“正统”宗教或教派,在诞生初期,还被各地政府和民间普遍视为“邪教”呢!这些当初的“邪教”,有些在掌权者极力铲除之下早早灭绝,有些转入地下勉强维持,部分则不屈不挠、默默耕耘,最终得以重见天日,乃至后来还成功坐上正统之位。
世界观和价值观封闭
今人读历史,总会有点“事后孔明”,大论今天的正统宗教自然截然不是邪教,以前被迫害仅属“历史错误”,乃至指控那些迫害者才是“邪恶”的。然有时候所谓正邪,往往因涉及一时一地之世界观和价值观所规定的标准,于是就导致掌权者从当时所谓“正当”、“主流”、“传统”的角度宣判了某些新宗教或教派是有害的,进而大加打压。若处在当时社会,恐怕大多数人都会认可有关打压,觉得是“为民除害”也。
讽刺的是:一些成功晋身正统的宗教,过了一段时间后,尤其在与世俗政权合作乃至结合之下,也开始从本身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出发,任意宣判其他新宗教或教派为邪教,有者甚至还加以相当残酷的迫害。而当时的广大民众,基于对主流教会的无条件信任、顺从,或对传统的惯性因循,也纷纷参与谴责、追剿。然没想到,辗转过了几个世纪,某些被正统宗教企图赶尽杀绝的宗教和教派,几经挣扎,竟然也渐渐晋身合法,乃至正统地位。
简言之,人类虽聪明,惟多少还是有一定的局限,在某种主流讯息、观念、心态、信仰等的影响之下,有时候就会被一时一地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紧紧封闭,再从中主观定义正邪,导致一些新宗教和教派难免会遭殃。当然,除了观念问题,有时候对新宗教和教派的打压,实际上也不过是政界和教界掌权者赤裸裸的“资源竞争”行为,即根本不管对错,反正只要出现竞争者,就尽可能先阻碍、排挤、除掉对方,免得资源被抢夺或分薄。
在今天社会,若人们自觉已相对“文明”了的话,那对邪教的定义,就不能再囿于既定的封闭、单元之世界观和价值观,更不能任由掌权者凭其喜好而强行宣判。
人们应当从个别宗教或教派是否会对特定个人或群体造成足以构成“违法行为”的具体伤害(包括肉体、精神、经济等方面)的角度来定义邪教。换言之,建基于普世价值的世俗道德及法律,才是审判宗教之正邪的正当标准,诚不能受个别宗教的自家观念或利益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