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在凄风苦雨中度过的华教节,何以华教泪再流?何以令众人亦愤恨?归根究底始终是华人潜意识里有权利缺失的恐惧,以及自觉是二等公民的屈辱感。本文将集中于探讨二等公民的定义,破除二等公民的受害者情结,是华教告别悲情的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等公民权(Lesser Citizenship)是一种不完整的公民权,见诸于后殖民时代的种族主义政治,典型个案有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然而,为何作为土著的黑人会被外来的白人所压迫呢?因为非洲白人(Afrikaan,多为荷兰人后裔)自认是真正的土著,他们曾在两次波耳战争中抗击过英军,并于后来取得独立。
两方都有受害者情结
独立后的南非白人认为自己的祖先曾为建国大业立下汗马功劳,并由此认为那些对南非建国“毫无贡献”的黑人并不配与白人平等,于是有了数十年的种族隔离政策,期间黑人所拥有的公民权不仅低于白人,种族隔离政策也限制了黑人的行动自由、居住自由及其它政治权利。
战后东南亚国家的解殖阵痛中,种族政治应运而生不足为奇,因为殖民者将各种民族都凑到一块,使得民族矛盾由此而生。当今许多东南亚国家在民主转型后都逐渐摆脱了种族政治的桎梏,尽管举步维艰。
二等公民的存在有其背后复杂的种族政治、新国家的社会契约与其它历史因素,值得注意的是,但凡有经历过殖民的国家,优势民族和弱势民族都一样存在受害者情结,进而构成重重的压迫。前文所提及的二等公民权其实也是一种公民权,据生物政治学(Bio-Politics)学者乔治‧阿甘本(Giorgio Agamben)所述,一个完整的人格,乃是同时具有其物种上的存在(人)与政治上的存在(公民权),故二等公民具有仅次于一等公民的政治权利,并不至于沦落至无国籍难民的非人窘境。
同族也有二等公民
华人对于二等公民的认知偏差,是华人普遍认为二等公民的概念只存在于两个异族之间的压迫,实则不然,被本族所统治的族群里一样会有二等公民的存在。
在单一民族的朝鲜,金氏政权就将国民分为四大阶级,即:核心阶级、特权阶级、普通阶级和敌对阶级,一旦有党国的敌人被打入敌对阶级(政治贱民),将被剥夺政治权利乃至生存权利,基本上就是被非人化了。由此可见,二等公民不一定存在于异族间的压迫,其同样可存在于同一族群内。
在法理上,华人并非二等公民,华人所持有的公民权与其他民族都是对等的,但由于政治实力不足,进而造成华人流失了在教育、就业和经济上的机会对等权利,所以华人看起来像二等公民。若昔日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能坚持到黎明来到的那天,今天的华人更该学习做自己的主人,而非继续让悲情蒙蔽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