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付你高薪,但附加条件却是要你接受一位喜欢毛手毛脚的上司,那你会为了五斗米而折腰吗?
这所谓的职场潜规则,日前竟明文写在一封录取面试的电邮上而广为网传,进而成为媒体报道的题材。一名网友是在面子书分享其女性友人申请基薪介于5000令吉至7000令吉的私人秘书一职,其后竟收到该公司令人愤慨的电邮。
此电邮是发给申请者,直接声明这家位于吉隆坡公司的董事是个“思想开放”的人,工作时可能会对人毛手毛脚,所以若这名申请者能接受董事的举动,那他们才会处理申请者的履历。
制定反性骚扰法令
分享此电邮的网友,也在贴文直接标签人力资源部长古拉及妇女、家庭和社会发展副部长杨巧双,希望他们两人能采取行动对付在精神上剥削和性骚扰雇员的资方。
当贴文广传后,尽管也有一些落井下石和揶揄的留言,但欣慰的是,网友们几乎一面倒地谴责该公司的做法,并敦促资方应尊重女性。同时,也有一些网友留言:这就是为何我们需要一项反歧视和反性骚扰法令。
虽说大马有“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而且劳工法令也列有性骚扰的部分,但目前我国并没有专为性骚扰而订立的法律条文,相关案件通常会按情况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第377D条文(强制猥亵)和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审理。
根据YouGov Omnibus针对1002名马来西亚人进行的抽样调查发现,超过三分之一或36%的马来西亚女性遭受过性骚扰,男性也有六分之一(17%)曾遭受过性骚扰。
糟糕的是,在遭受性骚扰的人中,只有一半(53%)会报告或告诉某人所经历的事,馀者都只会哑忍。报告列明,人们选择不举报性骚扰的主要原因是尴尬(54%)、觉得没人能对这个问题做任何事情(38%),或者害怕受到打击(26%)。
该报告也声明,如果对自己被性骚扰而作出举报,大多数人会告诉朋友(54%)或家人(51%),而非警察(只有15%)!
为什么性骚扰的受害者会如此无助呢?因为举证责任总是由受害者来承担,而且他/她在过程中,经常还会受到质疑和怀疑,甚至事后还会被针对等。
如果我们要性骚扰受害者勇敢说不,那当务之急应该是制定反性骚扰法令,让他/她在法律网的保护下安全站出来,而不是面对二度甚至多度伤害的孤立无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