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说, 今天不少国人挑战所谓国际规范地认为宗教法和刑罚“正当”、“合理”、“公正”、“美丽”等,背后反映的是某种跨国思潮的涌动,尤其是非西方、反现代的各地(尤其伊斯兰世界)宗教主义与以现代西方文明主导的世俗主义之间的对峙和拉扯。惟必须声明的是:今天的宗教主义内部不无一定的现代元素及表现,只是其思想核心及主流还是反现代的。
所谓的反现代,笔者认为最主要的还是否定宗教面前有个人的主体性及自主权,意即宗教不是个人的外延、属性或选项——总之,宗教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责任”,甚至“主宰”,不由得个人去决定自己的宗教认同、面貌、本质和生活。如此宗教先于个人的关系结构,有违现代性的个人本位和中心主义,比较像古代个人普遍从属、遵循、依赖于宗教的情况。
本国目前就有某些宗教人士和政客,处心积虑、千方百计地要颠覆或削弱以个人为本位和中心的现代性及其赖以维系的世俗主义建构,包括从法律上大大给力宗教,让其越来越有威吓及吞噬个人的“牙齿”(权力)。世俗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即是个人从宗教威权之下的“解放”,然宗教主义者耿耿于怀的就是这解放,认为它不过是一种“堕落”或“背叛”。
避免走向反现代
他们经常宣导的是现代性是“外来”、“异化”、“殖民”、“迷途”、“腐败”,乃至“邪恶”。现代之前,宗教早已为社会建构一套美好的文明,包括各种制度,而如此文明是被西方人主导的现代化蛮横地破坏的,现在只不过是要为宗教找回其本有、本当的位置,也为社会找回其从属于宗教的“本位”和“本性”。
实质上,如此说法往往言过其实,过度夸大和美化了宗教在过去的地位及作用,根本经不起严格的史学检验。惟在一个不重视历史,把历史当作政治工具的社会,当权者若要借宗教来达至某种目的,自然就会有自圆其说的“官订”历史,根本不需要专业史学的客观验证,甚至还会有滥用公权力来边缘化、透明化,甚至封禁非主流史观和史论的现象。
我们不能否认现代性有其弊病,包括泛滥的个人主义,的确有导致社会高度原子化而至可能局部解构,乃至失范和失效的问题,所以重溯宗教来反省、检讨现代性是有意义的。但若是依照某些宗教主义者的宗教化路线及蓝图,根本就会走向彻底的反现代,令个人完全消解于宗教之中。而这“宗教”,可能只不过是其人主观臆想之中的“意识形态乌托邦”而已,并非真正的宗教。
人类要避免重犯如德国纳粹、意大利法西斯、日本军国、中国文革、柬埔寨红吉蔑、阿富汗塔利班、中东“伊斯兰国”之类的“意识形态之祸”,个人主义诚是社会必备的“防火墙”——抑或“解药”。可惜的是,在某些社会,个人主义就是被官方论述高度污名化、非法化,以至难以制约宗教主义的迈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