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实说,“尊重”多少也是充斥“政治因素”的价值。易言之,何谓“尊重”,还得看谁的政治影响力较占上风。虽说人们或非常期望有所谓绝对客观,甚至超验的价值,但实际上大多数价值背后都有一定的政治因素在主催、主导或支撑。
某些人常坚称某些价值是“神圣”、“天赋”的,惟即便是上帝颁布的价值,也得有人间政治力量的信守和推动,否则也神圣不起来。所以说,今天流行的平等、自由、公正、博爱、宽容、民主等普世价值,实际上乃不知多少凡人前仆后继地经过奋斗或建设得来的,并非神明所赐。
本国人常爱讲族群间的相互尊重,如尊重彼此的文化(包括宗教)禁忌,以至常有一些被理解为“尊重”的观念和举措。如最近闹哄哄的个案便是某商家推出华人(或说东亚人)十二生肖T恤,竟然用“戌”、“亥”二字来代替狗和猪的图像。如此貌似“尊重”穆斯林的做法,结果挑起了一些人的不满,觉得其未免过度“自律”,乃至“自贬”、“自戕”,以至太“不尊重”华人文化了。
避开“狗”和“猪”
毕竟,严格来说,至今应该没有任何官方指示清楚表明:基于对穆斯林同胞的尊重,坊间各种商品上均不能出现狗和猪的图像。当然,实际上的确有过一些看似颇能令人“心领神会”的个案,比如有猪仔当主角的电影《小猪宝贝》(Babe)差点被禁、《西游记》电影海报上不见了猪八戒的身影、食品名字不能有“狗”的字眼等。
无论如何,猪仔电影最后还是能放映,海报猪八戒不见了的原因至今只听说乃出于“剪辑效果”。至于食品不能有“狗”之字眼的宗教机构律令,于情于理根本就说不通(乃至已沦为“国际笑资”),即便商家在有关自以为是的官僚淫威之下无奈得遵从,但民众实在不必买账,更不必自动缴械(如说去快餐店或街边档买热狗时,特地改称“热香肠”)。
质言之,不论宗教对某些动物有何种禁忌,但也不能任由哪方简单诠释有关动物的象征(包括图像或名称)也是禁忌,毕竟像征不是实物(除非宗教经典里说明连象征也属禁忌)。至于某些教徒或会对有关象征反感,甚至产生不适,但也必须搞清楚是个人问题,还是集体问题,否则轻易断定所有教徒必然对之反感或不适,那是以偏概全也!而从如此以偏概全的角度来判定何谓“尊重”或“不尊重”,并采取一刀切的措施,那其实是“越权”的。
小事被炒成禁忌
遗憾的是:这社会就是那么赋权一批所谓宗教“权威”人士任意越权,随随便便就替普罗大众决定什么是禁忌,什么不是禁忌,进而诠释什么是“尊重”,什么是“不尊重”。以至一些本属鸡毛蒜皮的事也被炒成禁忌,要求人们敏感和尊重,而一些摆明侵犯人权的行为(如童婚、家暴、歧视、恐吓等)反而不是禁忌,以至完全不尊重受害者的权益。
简言之,这社会最缺乏的,恐怕不是族群间的彼此尊重,而是对个体人权的认知和尊重。如能首先尊重、捍卫人权,所谓族群或教群间的文化冲突、敏感——乃至差异,兴许都会相对变得轻微、缓和、次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