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国移民局澄清,凡是在办公时间内,入境泰国关卡者都无需支付2令吉的“入境盖印费”给官员。其实这2令吉的泰国“入境盖章费”对于我国游客而言并不陌生,也是众所周知的通关潜规则了。
笔者曾经从黑木山关卡入境过泰国,当时目睹了部分泰国移民局官员确实会很主动的要求1至2令吉的通关费用,当然一小部分官员是不会要求入境者缴交通关费用的。但这种不明文的规定存在多年,许多不想被官员刁难的游客都很自动的交上入境费,虽然2令吉不是什么大数目,但这已经是造成了贿赂的举动。
显然泰国政府这次打贪的行动来得有点迟,但若这种被默许的贿赂举动持续,并演变成了一种习惯的话,那日后必然将对国家造成严重的影响。
默许小型贿赂
回看我国,我国人民对于国内的贪污案件恨之入骨,无论是对于政治人物涉贪,或是政府机关内发生的舞弊事件,社会的舆论都是一面倒谴责和愤怒的,但事实上,国人在另一方面也默许著小型的贿赂,尤其是贿赂执法人员的情况相当普遍,违规司机在犯错后要求执法人员给予机会,或贿赂警员以避免被发出罚单等都已经成为了国人的一种习惯。
大马人民这种双重标准的态度是很矛盾的,人民既希望执法人员是廉洁专业的,但另一方面却愿意以小额金钱的方式去贿赂执法人员来换取更轻的惩罚,这其实不也正是间接的鼓励执法人员贪污吗?
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既索取或接受贪污者,一旦罪名成立,将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4条文被判入狱最高20年,或罚款最高款项为贿赂款项的5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因此无论是贿赂者或受贿赂者在法律上一样都有罪,这也表示任何的贪污举动,责任都是在于涉及的双方,没有人可以把责任推给另外一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国严重的贪污问题并非是这几年才发生的,因此打击贪污不应只依靠于反贪会,而是每位大马人民都应该要站出来以行动支持肃贪。切记,每一个大贪官都是从小贪官演变而成,唯有人民愿意改变态度,并握紧理念,才能让我国从贪污的雾霾中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