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一个热门课题就属旅游税,至今仍甚嚣尘上,议论纷纷。为增加国库收入,关税局宣布,要从今年8月1日开始,所有酒店业者需向游客征收旅游税。这项旅游税法案由旅游及文化部于今年4月提呈国会,规定旅游税以客房计算,而非以人头计算,游客没缴付旅游税,可被禁止离境,直到还清,或给予一些能让关税局总监满意的抵押或保障。
据报道,该法案将“住宿场所”定义为任何向游客提供住宿的建筑物,包括酒店、宿舍、旅馆、招待所和休息室;游客包括任何马来西亚籍和外国游客。按不同等级向游客计算税款:五星级酒店20令吉,四星级酒店10令吉,三星级以下酒店5令吉,无星级酒店2.5令吉。
法案生效后,酒店业者必须在30天内向关税局注册。不过,也有部分类别场所免于注册及征税,包括向旅游及文化部注册的民宿和乡村民宿;由政府机构设立和维持、非商业性质的住宿;少于10间客房的住宿场所;联邦政府、州政府或法定机构经营、用于培训、教育或住宿的非商业性住宿场所。
关税局表示,旅游税收将用于发展旅游业,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进行旅游推广活动。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就预计,如果酒店入住率达到60%,新征税法令或将带来超过6.5亿零吉税收;如入住率达80%,则可获得超过8.7亿令吉税收。
促与业者会面商讨
如此看来,为了增加税收,征收旅游税是势在必行。但我建议中央政府与各州政府,尤其是已向游客收取费用的州属协商,以划一向旅客征收的费用,避免游客必须支付双重“税务”的问题。目前在槟州、马六甲州及浮罗交怡,已经分别向游客征收地方政府管理费、文化遗产费及旅游推广费,因此,若中央政府再征收旅游税,这些州属将会出现双种酒店“税务”的问题。
甲州的文化遗产费为各级酒店2令吉、槟地方政府管理费介于2令吉至3令吉,而浮罗交怡的旅游推广费介于1令吉至5令吉。由于旅游税和州属制定的费用性质不一样,因此在旅游税落实后,这些州属也可继续收取上述提到的费用,这使到游客须缴付双重税务,加重旅游成本。
另外,政府要在8月1日落实旅游税,明显在时间上仍过于仓促,因为要推行这项新税制需要做出许多事前准备及考量,例如酒店开单系统(billing system)、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付款程序及政府的稽查机制等等。那些星级酒店或许有能力各自提升酒店和增加行政人员,以应付落实旅游税所增加的工作量。但传统或者业绩不佳的酒店业者,又如何有能力去应对?
我认为政府应该与业者会面,商讨落实旅游税的最佳时间,也希望政府在落实旅游税前,提供津贴给有需要的业者提升系统和训练。
旅游税的出现,难免令国人无所适从。很多人感觉政府一意孤行,一边说要促进旅游业发展,鼓励国人多旅游,另一边又落实旅游税,加重人民负担,无视人民心声,就政府说了算,那么对国外来的游客又情何以堪呢?因此,政府必须对旅游税的用途透明化,清楚的将人民交代所征收到的旅游税会花在什么用途上,以至人民在付了旅游税后也比较心甘情愿,并了解这项新税务为旅游业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