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画面,视角不一,语境不同,理解自然有所差异。此事说来,心理学家,早有种种测试佐证。举例言之,读者分头看到“121314”和“A13C”,因此各别地读作了“13”和英文字母的“B”。
除此之外,成长的背景、周遭的环境、教育的经历、个人的信仰,往往也会影响了本身的认识、见解、想法和主张。提出先奸后娶”论的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诠释童婚,显然也是这样。
对沙布丁来说,禁止16岁以下婚姻,他所考虑的,此事是否存有积极之成效。但是,法官最终应该怎么斟酌,批准幼稚龄的孩子成家,乃至出现12岁结婚的不可思议呢?
这一点,沙布丁所言,和一般的理解,确然大不相同:当一个女孩开始发育,初次来潮,她就称得上成年(baligh)。他因此认为,9岁就成熟了(umur 9 tahun sudah matang)。
何解?沙布丁说,一些12岁及15岁女孩,身材长得犹如18岁的姑娘。既然如斯,总不能不准她嫁人,何况早在9岁或12岁,已有月经,外表貌似18岁。这意味著,不论生理,还是心灵,皆可成婚。
沙布丁论述的争议,恐怕就在这里。理论上说,按照教义所示,界定成年,确实如此。参考杨贵谊、陈妙华伉俪合编的《马来语大词典》(吉隆坡:世界书局;1988)还可知道,沙布丁辩论所提的baligh,另有“已届结婚年龄”之意。(页98)
但是,纵然已届结婚之龄,大家想必知道,可不一定具备结婚的(所有)条件。不过12岁的小朋友,个人的起居,日常的生活,相信也自顾不暇,怎么可能还有余力,自行处理养育儿女所需的点点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