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355法案),希望联盟一直都未有共同主张,行动党当然自称一贯反对,公正党则以法案存疑为由,去年该党主席旺阿兹莎声明须聆听伊党主席哈迪阿旺解释,以及首相纳吉对联邦宪法赋予权力表明立场和作证后,方才决定立场。
不过近日公正党终于有了定论,称“原则上”不反对修改该案,以确保宗教法庭与时并进。更吊诡的是,该党认为应该全面改革宗教法庭,而非加强在刑法部分使穆斯林感到惧怕,简直是转移视线、这话不提提那话。
敦马大幅度修改伊法
土著团结党会长、前副揆慕尤丁数周前也强调若法令符合联邦宪法,该党就会给予支持。似乎希联巫基政党最终的定案已是完全认同,但前提是不触碰我国宪法。这种说法,其实跟早前国阵成员党马华公会等如出一辙,就是须符合宪法为准。
无论如何,该案若一经修正,不触碰我国宪法根本就是天方夜谭。熟悉我国伊斯兰政治的拉曼大学教授陈中和去年便有专文《伊庭限权取消的影响》指出,由于马哈迪任内大幅度修正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案,将原本限制伊斯兰法庭的裁判权力扩大权限,赋予了宗教局执法人员大幅扩张,以致伊斯兰化逐渐严重,接连影响了我国的世俗体制。
若以是否符合我国宪法为由,则根本是荒谬的借口。我国宪法是保障世俗和多元体制为主的基本法,但随著伊斯兰法庭行使权限的屡次更动,造成了如陈教授所言之,社会整体气氛走向保守、专制,穆斯林的自由大幅下降,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关系将因此走向疏离。
修正案破坏世俗体制
况且,陈中和教授也在说到重点,即扩大伊斯兰法庭权限,将等同于伊斯兰法凌驾于联邦法庭之上,对穆斯林行不平等之判决之时,唯恐将间接对非穆斯林造成影响,如地方禁酒令等更甚。
因此,先不说穆斯林不可违抗宗教法或改革等废话,修正案将是对我国世俗体制的破坏,后果将不堪设想。可万万没有想到,朝野双方的政客为了顾及自己利益和选票,选择性地回避和闪躲,简直是可耻又可悲至极!试问修法的举动是我国的法律,跟穆斯林能否反对宗教刑事法根本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修法者是否理智和明智,去面对修缮法案的可行,以及愿意承担其后果?若视为“避忌”,那么此法一经通过,将没有再度重审和修正的可能,这是否也算抵触了宪法?
如今看来,土著团结党、公正党以至诚信党都没有能力反对,更不要说对修正案有半点微言了,行动党的一己之言是否能成为希联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左看右看,简直是天方夜谭,微乎其微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