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年快逝,老孙即返花果山;国内政治发展路尚远,而妖魔鬼怪犹在。反对党欲达布城,结盟、解盟再结盟,来回人事变化,政治话术也转弯,没有金睛火眼实难辨识其真伪。是老马、木马还是劲马?
人民在被制造的梦想中,跟著政治演说发挥无限想像,或感觉美好而动力十足,或感到压迫而张力拍拍、或感到害怕而忧心忡忡?无论如何,人民每天面对现实的经济社会,通货膨胀、币值下滑,吃喝拉撒睡还得自己买单,岂可人云亦云,不假思索而无限想像的随之起舞?
中国与马来西亚建交43年,外交所涉略的范围在体育、经贸、民间、教育、文化与艺术,面面俱到是现实。中国在90年代提出与东盟十国的经贸合作,从10+1,到近期迅速发展的10+3,10+6已将点点线线的亚洲国家串联成一个面,推出“一带一路”的战略,源于区域经济合作关系的发展;放到世界经济运作的板块上看,不仅是区域经济合作,在世界货币使用方面,另有一番见解。
国内朝野政党之间的斗争,倘若发挥想像地炒作此议题,并谓此策损及人民、国家土地云云,即便他日在野党实现改朝换代,难道推翻一切既存一脉相传的外交政策和国际关系?!实事求是,认清本国对外交商务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中国投资是否依法行事?有没有破坏我国的各类制度?在野党应监督自己本国各种对外资投资所设的制度和条例,而非向外指他国的入场是一种“入侵”。
伊法早已存在
其二回到早前对伊党主席提呈私人法案355的争议,由于政党政治的恶性斗争,政治人物没有针对法案条文,引导人民了解该议题要修改什么内容?却大肆做文章,从一国两法之说,扩大到砍手砍脚之断肢法与伊斯兰国,配合当时的IS新闻,利用舆论制造了“伊斯兰恐慌与反感”,对马来西亚这个多元社会有好处乎?
其实,我国在独立前已存在伊斯兰法,而今是修法不是立法,一国两法之说太迟了!伊斯兰法是排他法,非穆斯林不得使用该法,注明其中。所修改的5条文中,3条加重惩罚从最多坐牢3年、罚款5千令吉到鞭刑6鞭,增加到“可超过”原来的限额;另加(4)无证据毁谤他人有罪(5)使用武器或无武器致死他人有罪。
我怀疑多少人知道这5条修正内容?然而,在野党却已四分五裂,华裔社会也“闻伊色变”,看网络还骂声四起,气氛胶著,加上不同州的伊斯兰宗教局的一些新措施被放大炒作,华社对穆斯林社会不多不少产生敌意,更陷入情绪,难以对事情实事求是地思考、求证。
但愿老孙留下法眼和金棒,让民众认清事情的根本,为走火入魔的朝野政治人物躯魔醒脑。政党政治,不能只为选票,不能埋没良知地制造恐慌,破坏人民的和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