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言之,本国若逐渐沦向专制主义,人民本身或也负有相当的责任,因为不少人对于威权,总是被动式的接纳,不仅不会反思、质疑、诘问、反抗,还会责怪他人为何不乖乖听话、不保持低调、不“见机行事”、不“自力更生”、不“山不转人转”。更绝的是,有者还会大而化之地赖人们“受害意识”太重——总之,不是你受害,而是你遇到阻难、干扰或困境时,不够“开通”、“大方”或“大爱”地放下、退让、服从。
诚如快餐店禁止带入不清真蛋糕事件,实际上相关的清真认证条例是否有权、有理逼迫营业者针对顾客采取如此行动(否则吊销认证),恐怕还有道德及法律上的可商讨、争议、周旋的空间,但某些人就忙不迭地为如此专制化,而且“涉嫌”歧视的制度建构帮腔、背书、援颊了。如此事件若发生在民主化和法治成熟度较高的社会,人们第一时间会检讨的,恐怕不是快餐店,也不是不满的民众,而是有关条例的合理性、正当性和现实性!
不容许神权主义
怎么没人质疑过:官方宗教机构有权不须经过人民——抑或至少信徒——的商讨及检讨(即便通过代议制),就可单方面凭其自以为是的价值和标准来制定影响所有人的条规呢?到底是谁授予有关机构及其官僚如此庞大的公权力?某些人可能会说是“民意”,但如何证明呢?难道那些对有关条例不认同、不支持,抑或觉得矫枉过正者的意见不算民意吗?另一些人或会表示:宗教从不讲民意,而是“圣意”——那根本就是活脱脱的神权了。
民主社会不能容许神权主义,这不仅关乎“神权国”,也关乎“神权法”。
而今“神权国”八字还没一撇,但各种“神权法”和“神权机构”却几十年来一路茁长,却不见那些平时高喊“拒绝神权国”者当年或当下及时高调出击,反而更多时候唯唯诺诺、顾左右而言他,一味以“敏感”作为无作为的借口,以至如今多多少少诚可悲观地论定:“米已成炊”。
当然,神权专制主义法规之下,受害者不仅是公众,也包括商家,人们对商家或许无奈的“被涉嫌歧视”,不能不多少抱点同情、同理心,毕竟神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绝不像“外劳人头税”课题那样,大可敢敢跟政府摊牌、呛声。
不过,这也正印证了神权主义的可怕:绝对只有“上面”说,没你说。无论如何,追根究底,这种主义多少也是人民纵容出来的,因为在威权面前,大家更习惯放弃了思考和异议的自由,甚至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