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近期收留了不少中东难民,被某些人理解为出于博爱、正义的宗教精神,然对于世俗主义者而言,恐怕正是大体上已卸下宗教框框和包袱的世俗人文和人道主义之成熟,方使今天的欧洲能够理性、公正、宽容、平等地接纳宗教信仰及习俗与本身大相迳庭的难民。毕竟,在宗教势力最鼎盛的中世纪,正是欧洲最敌视和排斥异教及异端的时代,包括掀起“十字军东征”,后又闹出“兄弟相残”的30年宗派内战。
质言之,坊间某些人,包括一些“名专栏作家”,动辄把某些事物归功或归咎于宗教,往往会陷于逻辑简单或一厢情愿,甚至刻意扭曲、搬弄、夸大或漠视了史实。如说为了厘清、中和当下坊间似乎对伊斯兰教抱有的片面“误解”,有些人悉心“开导”或“点醒”大家伊斯兰教社会于中世纪时期是如何发达、先进,包括引领科学创新之类。实际上,有关时期中东社会各方面之发展,到底与宗教信仰或教义有多大关联,恐怕尚有待客观检视及仔细研讨。
如说中世纪时期的中东,一些学者或文化精英虽隶属、服务于伊斯兰教国家或机构,但实非穆斯林,而是犹太、基督或印度教徒。惟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不论科学、文学、艺术等创造及成就,硬为其套上宗教之名,恐怕有“硬拗”之嫌。虽说宗教于古代作为“无所不在”的社会因素,确具备相当决定性,包括其义理、风俗等层面对教育、发明、论述等活动皆有正面影响,负作用也不少,诚有视主流理解和诠释而定。
今天某些人强调不能把恶名昭彰的“伊斯兰国”(IS)、基地、塔利班、博科圣地等组织的各种劣行“简单”地和伊斯兰教扯上关系。惟依同样的逻辑,著实也不应把古代的一些学术群体、活动和成果“直接”和伊斯兰教挂钩,诚如人们实在不能把欧洲16世纪的地理大发现、17世纪的科学革命,以及18至19世纪的工业化,全盘归功或归咎于基督教那样。
宗教界出于“爱教”心态,难免有“厚本教”的说法,然谨慎起见,如此说法实在不应随便即被散播为不假思索的“事实”。最糟的是一些学术和思想均不够自由、开放、平等的社会,如此说法经掌权者大力背书后,往往摇身变成“政治正确”的“钦定论述”,这对学术和教育而言,不啻为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