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党准备在吉兰丹州议会提呈的《伊斯兰刑事法法案》,磨蹭至今,民间触目惊心,各有异见。2014年4月早前默迪卡民调中心的民调显示,58%的巫裔认为法案其实尚未准备就绪。
2015年1月21日至30日之间的另一轮民调,则有这样的发现:受访的1000位半岛选民,多达84%认为丹州政府此刻应该专注大水灾后的重建,而非急切提出伊刑法。
本次调查,1008个样本来自全国12州165个国会议席的选民;当中马来人占据60%,华裔30%和印裔10%,比率均衡,确有一定代表意义:设想支持伊刑法的16%人皆为信仰穆斯林的马来同胞,推算之下,可见仍有44%者反对这个法案。
但是,不论支持,或者反对,独辟蹊径的调查所得,其实受制于问题之中附带的前提条件:专注大水灾后的重建。一旦各个重灾之区一一重建功成,默迪卡民调中心再次电访,届时我们将会得到怎样的答复?
这么一问,当知此次的民调,其实不能完全反映选民的立场、信仰和态度,而是测试他们对轻重急缓的选择。这一道问题,好比追问“重振遭到大水破坏的家园之前,请问你还想出国旅行”,挺身应答说不的人难道就想一辈子蛰居乡曲?
何况,五湖四海的田野民调所示,往往深受时间的影响。身处的场景不一,时段迥然不同,一个个选民的情绪和判断,自有差异,迨无异议。
默迪卡启动这一回合的民调,正是丹州白废待兴之际。眼前入目,满目疮痍,各造关注和偏重的选项,应是什么,再清楚不过。相对于救灾的刻不容缓,相对于重建的雷霆万钧,伊刑法的落实,自然是次要的。
可惜,吾人提问,总是志在设计想要从中得到自己想要的标准答案:“达令,发达之前,你会另娶一个小三?”“Of coursenot!”不过,达令,一旦发达了,坦白说:事情就很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