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公教中学行政教学楼暨太阳能发电系统落成开幕启动仪式后的记者会上,首相署部长魏家祥提及国民型中学的那些论述,浅见以为,恐怕只有一点是对的:“国民型中学的历史悠久”。
时光荏苒,从1961年算起,马来亚半岛的54间华文中学,排队一一改为时称的“准国民中学”,直到《1996年教育法令》终结“国民型中学”的分类,前后至少已有35年之久,怎么不是历史悠久呢?
但是,魏家祥跟著所言“这些学校的前身是华校的时代就获得承认”,这句话其实彻底地背离了事实:60年代接受特别津贴改动校制之前,国民型中学是不存在的,他们如何获当局得承认?
纵然魏家祥的意思,意指华校的前身,获得政府的认可;这与学校改制之后,所得的补贴,是两回事。何况,1998年1月1日,现存的《1996年教育法令》生效以后,杨培根律师一早指出,国民型不复存在矣!
杨律师援引法令的条文,说明我国现存的学校其实只有三种:一、国民学校的马来小学;二、国民型学校即华文和淡米文小学;三、国民中学即马来文中学。那么,何来国民型中学之有?
当年回应增建亚罗士打“吉华国中”分校的建议,时任副教育部长的陈忠鸿医生80年代初和吉打董教总代表对话,说得明明白白:“兴建学校不应以一个不实际不可能达到的称号来申请,我国根本没有所谓具有传统性的国民型中学,只有国民中学。”
可惜,红毛直之言,华社的领导始终听不下去;到了今天,大家仍然活在假想之中的海市蜃楼,魏家祥甚至希冀“各方不应该质疑国民型中学校的地位”云云。可是,白纸黑字书写的法定地位,应当怎么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