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说,说到入乡随俗,恐怕宗教乃最有保留,甚至最反动者。因宗教一般上有其基本理念、信念、原则、立场、标准等,不一定与一地流行的风俗可“苟合”,某些甚至摆明就是要“移风易俗”,自视为进化或净化各地人民的进步因素。乃至,某些宗教对“乡”本就不具敬意或期望,偏向视其为文化僻陋、庸俗、浑浊之处。
不少宗教从外地传播到某个社会,即使不得不做出些适应性调整,但也不会牺牲其核心理念和价值,乃至象征。如说佛教传到中国,就算汇合了儒、道思想,惟其最基本的教义还是被细心、严谨地持守,若是有所大改或变调,就不被教界承认为佛教了(如所谓的“附佛外道”)。为适应中国的自然及人文环境,佛教于表征上不无变通,如僧侣改穿“汉装”,但头发还是要剃的,虽说这大大抵触了儒教孝道的规定,也的确招致很大的批评,甚至攻击。
事实上,佛教还算是比较通融的宗教,可容许信仰上蛮大的综摄性调整,如说让当地民间崇拜的神灵直接纳入或附属于其信仰系统里,如中国的关公、妈祖,缅甸众多的“Nat”等。有些宗教,实际上对地方上的信仰,乃至相关文化,包括观念、价值、习俗、习惯等,皆抱著否定态度,即使不无综摄现象,但也要相当彻底的“改头换面”,如用本教原有的神灵创意地替代当地流行的“偶像”——即允许其持续膜拜、庆祝的当儿,“对像”却必须换掉。
更为极端的例子,甚至还包括否定掉当地的历史,视其人过去所总结的各种经验为“迷误”、“蒙昧”、“不正当”等,惟有本教降临之后的历史,方属真正值得记载、纪念、阐释、演绎者。从该宗教“神圣”的世界观来论,如此历史审判和取舍一点都没问题,甚至是应尽的义务。但对历史的否定往往会造成极大的破坏,最惨烈的包括对古迹及古籍的摧毁(如阿富汗巴米扬大佛的下场),以及对原先思想、信仰、价值等的独断排除、抹灭。
质言之,若非人类社会的普遍世俗化,不再动辄全照宗教之眼界及尺度来衡量、强求他者,恐怕更多处于相对弱势的社会已惨遭剧烈的移风易俗,如15-16世纪的美洲印第安人。所幸18-19世纪的人文主义成熟,制约或中和了宗教的文化征服冲动,才局部缓解了殖民地时期不少弱势群体被文化同化或清洗的压力,也为人类保存了更丰富、多元的文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