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一民主社会,人们有否定多元的权利,这是毋庸质疑的,因民主尊重个体选择。然而,若反对多元者以为据此可“强求”他人一道否定多元,就是大错特错了。毕竟,民主社会并不容许个体把其主观意志强加于他人身上。
有时候,某些宗教主义者就是爱借反多元主义的立场来主观要求教友一块拒绝多元主义,这若是通过劝导、教育、理论、训诫的方式还算合法,惟若是通过高压手段,包括动用恶法及其所授权的武力来封锁、挟持、恐吓、惩处、剥削、排挤对方,迫使其乖乖就范的话,那诚是违反人权了。
遗憾的是:就是有某些宗教人士自视为神圣代表,自以为本身的宗教体验和解释乃至高权威,社会并无所谓个体诠释权和奠基于普遍共识的“客观性”,仅有个体崇仰、俯顺、屈从权威的“义务”。于是乎,与其浪费时间和精力去理论、辩证、教诲,他们更倾向于走依附、借助世俗权力的“捷径”,以通过“合法武力”来驱使人们认同、遵守其所拟定的宗教议程和处方,包括否定多元主义——甚至自由主义。
质言之,没人敢说民主制度绝对好,但相比于宗教主义者理想中众人皆褪去、堙没,或按捺、压抑其个性,集体服从“神圣代理”之教化及领导的意识形态“乌托邦”,恐怕其对个体人权的保障还是更能令人有信心。换言之,民主乃个体的“保护神”,若无民主,个体不能于强权和强势面前保持自己的选择空间,至多仅能享有“鸟笼内的自由”,这等于个体性被强行划了个界限,稍为逾越之即会遭来各种惩罚。
事实上,当然没有毫无界限的个体性,只不过民主社会所加于个体的界限,乃依循民主理念和程序所划定,而非交由特定意识形态精英去主观掂量和操纵的。由于民主的开放性、平等性,以及一定程度的世俗性,所以必然更能包容多元,甚至鼓励多元。
当然,多元也容易招来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人试图“挑战”既有伦理,以至有腐蚀社会机制,乃至肌理之可能。惟相对于非民主社会之因个体性遭捆绑、禁锢而至言论,甚至思想封闭、贫血的情况,民主社会对于问题的处理总是更理性和人道。再说,既有伦理未必是正确、合宜的,否则今天的众多女性根本就无权踏出户外,甭说工作和恋爱了。
总之,部分人把反对多元当作宗教责任或使命,不是不行,但就是不能“硬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