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稽查师常年报告揭露政府部门胡乱花费的不正常状况,年年如是,庶民司空见惯,早已归类为茶余饭后的谈话资料,不再热衷追究相关部门有没有采取纪律行动对付滥权、失职的人员了。
今年最热门话题,是稽查师揭发的失枪事件。报告说,2010年至2012年期间,警方总共丢失44把枪,至今只取回7把,其余的不知所踪。丢失的枪械,都是属于可以随身携带的手枪和左轮。
枪械可以护身,也可以杀人,是严加管制的武器。除了执行任务的警方人员,以及持有枪械执照的个人,任何人被发现非法携带枪械,都可能在军火法令上被控,最高刑罚是死刑。
曾经在纪录片中见到警方严格管制枪支的过程。警局设有专人管理的枪械室,详细记录枪械的往来,一丝不苟。警员取枪械时,必先验明正身;枪械到手,检验可否正常操作之外,还务必签收。下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枪械室交回枪械。管理员交差时,必须向接任者清楚交代,确定无误之后才准离开。
一旦发现某警员没有依时交回枪械,或者出现特别状况时,管理员就必须立即通报上司,以便能够及时采取必要步骤寻回枪械,避免落入不良分子之手。
层层管控,是防止丢失枪械的最佳保障。英国政府文官制度之完善,有口皆碑;我国的行政司法系统源自英国,理应得到真传,稍有失误,理应很快可以追查,找出应该负责的人员。丢失枪械是大事,怎能一再发生,平均每年丢失近15把呢?更加荒唐的是追回的枪械,与丢失的枪械不成比例,不能不怀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如昔,或者相关人员是否认真看待工作?
全国总警长卡立宣称,丢失的枪械可能掉入海中,不堪一驳且贻笑大方;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在国会揭露的5大失枪原因,也只说出原因,没有告诉国人警方是否亡羊补牢,采取积极步骤防止类似事件继续发生,同样不能服人。
内政部长即使说出实情,也只是原始资料。国民亟需知道的,是该为丢失事件负责的人是否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的上司有没有追查到底,还是在官官相护之下软著陆,轻易放过?阿末扎希也有必要告诉我们,内政部是怎么看待失枪事件的,有没有跟进。
落入歹徒手中的枪械是杀人利器,为非作歹之徒最喜欢拿枪窃掠平民百姓的财务;持械打抢事件已经发生多起,当局不应轻视枪械不明不白丢失这回事,认真寻出真相,防微杜渐,才足以显示警方是有效率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