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文化界因发生了某些“事情”,引起某些人讨论“表态文化”,大体关系表态的意义、价值、作用之类。坦白说,华社的表态文化早已成熟,不少政党、社团,乃至个人都时而会针对一些政经文教课题提出看法、表明立场,如说“关中课题”就激起多方的“表态”。
于一言论自由的社会,只要不犯法、胡闹、极度失礼,或恶意伤人、损人——抑或见死不救,表态或不表态均属个人自由,没人能干预。无论如何,不干预并不表示不能评论,所以某些人要批评那些表态者,或者不表态者,只要不涉及悍然的人身攻击,其实也很“合理”,乃至“健康”,因为理性、中肯、精到的批评,也足以是对有关人士的一帖良药,可帮助其成为更好的表态者,或者更负责任的不表态者。
某些人基于与一些课题的当事者有著比较“亲近”的关系,因顾及情谊、恩惠等而选择沉默,坦白说不是不能被理解,这有点类似孔子所谓的“亲亲相隐”。不过若当事者显然已犯错,如此的“宽厚”还是得有一定的“底线”,尤其不能在其“知错不认”或“知错不改”的情况下,还以“中立”的沉默来纵容、姑息之。至于把有关错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冷处理,企图帮助当事者躲过老实认错的责任,那严格来说已属某种程度上的“共犯”了。
质言之,若亲友犯错了,一般人倾向私底下过问、提醒、告诫,乃至训斥之,为其保留颜面,可谓比较“温情”的纠错机制,也许会更有效。但若对其错误完全装聋作哑或文过饰非,甚至反过来责怪、抨击、讥讽其他做出比较“直率”之批评的人士(或因与当事者非亲非故),则诚可谓是非不分的“乡愿”了。乡愿不仅足以模糊价值,对犯错者其实也没好处,徒增加其因被掩护、包庇而再犯的机率,难怪孔子会感叹:“乡愿,德之贼也!”
另外,个人或可酌情选择对牵涉所熟稔,尤其关系密切之人的课题不表态,但背负重大社会责任的组织,则不应对发生于其专业或领地范围之内的课题扮演“沉默是金”。如说涉及行业违规的课题,相关行业组织就应当表态,甚至积极参与纠错,否则在民众眼中就会失去公信力和代表性。个人之间讲人情或还可谅解及通融,但组织则绝不能“搞人情”,就算特别同情犯错者,也当客观地表明立场,乃至推出相应措施以为社会维系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