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有关英属马来亚(British Malaya)的文章时,最常见的一个字眼是,分而治之(Divide and Rule);只是笔者看,倒是比较像因势利导。
除了在三州府,也就是1826年组成的海峡殖民地,是行使直接统治外,在马来半岛,基本上是行使间接统治方式(Indirect Rule),也就是,借当地世袭统治者之名行使统治权的统治方式。实则,英国在许多亚非殖民地,也是采取间接统治方式,而荷属印尼,也是如此。之所以,英荷人的殖民目的,在于经济,而非英属或荷属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本来就是营利组织,他们得依据最大收益,最小成本的收益成本原则来经营殖民地,而间接统治,则是引起最小抗拒的统治方式。
这种间接统治,也见之于汉唐时的中国,如在元朝之前,各朝代便是采用任用当地士官士吏来治理边境少数民族。这种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间接统治,也称为羁縻政策或土司政策。羁縻本义为套在牛马上的绳索,也就是,用中央委任的官员来替代就地取才的土司。只是,现实中,改土归流并不彻底,有些地方依然沿用土司而非流官,是所谓的土流兼治,两者并用。在沿岸,也设有番坊番主的外族管外族的制度。这种方式,使人联想到葡萄牙人采用的甲必丹(Kapitan ∕Captain),即头领政策,也就是中国的土司政策。只是,一个是针对当地民族(土司),一个则是针对移民,用同一族裔的移民或商人群,治理其同类。荷主人与英人也沿用了这制度,在马来亚,这制度沿用到19世纪后期才废除。这制度与中国所谓的番坊番主是一样的。
对马来亚华人言,总体上言,任用华人代为治理华人的以华治华的政策,是颇受华社欢迎的;只是,由于华人私会党常惹事生非,甚至发生大规模械斗,最后英人才逐步加以控制。也就是,从放任华人自治,转为控制华社,且控对象,则从私会党转向华校,特别是从中国南来的教师。之所以,在于防止反英反殖思想的散播。后来,英人欲把华校变质,目的也在于此。只是,在当代,由于华人已高度本土化、公民化,且出现认同多元化(如认同多种公民社会组织)与个人化的趋势,中国化自也成了历史。
在多元民族、族群、教群、语群的统一国家中,什么治理方式是最佳的,并无标准答案;不过,从趋势潮流来看,由于人权理念与民主化的深化,自治(Autonomy)已成了一个常用手法。
所谓自治,也有地域性与非地域性之分。前者较适用于人口相对集中于某一地区的原住民,后者则较适用于分散杂居的少数族群,非地域性自治,通常也称为文化自治,有时也称为个人或群体自治,这是因为,这是一种把群体权利与个人权利联系起来的自治权,也就是让个人能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经由群体实现个人的认同需要。
毕竟,人类多具有自我归类与心理归属的需要,在不公不义的社会,尚可能是自我保全的本能。因此,与其压抑它,不如因势利导,把其导向正面发展,更能两全其美。
一般地说,由于是非地域性的,其风险较低。在法治昌明的民主社会,文化自治也更富有公民化与认同多元化,进而产生多元交叉认同(Cross-Cutting Identities)的潜能。所谓交叉认同,是指个人在认同本群体时,也因认同其他的多元群体,如各类议题取向的公民社会运动,从而产生更合理平衡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