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人情,包括亲情、友情、乡情、师恩等社会,有时候的确会让人陷于两难:到底该为情舍义,还是为义舍情,若两者皆舍不得或不能舍的话,那该如何?其实,原始儒家也有类似的讨论,即“父子相隐”。
话说楚国大夫叶公告诉孔子:“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回应道:“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显然,孔子于此认为父子若因偷窃之类的行为而相互掩护,是一种“直”。甭说,这一段肯定足以挑起“舆论”,若苛刻一点,大可批判孔子很“乡愿”,甚至是非不明、公私不分,很不“正义”。
无论如何,也许该给孔子一点benefit of the doubt:他谈的或是性情的“直”,而不涉及价值的“德”。即就一般人的人情本性而言,最“率直”,乃至“正直”的表现,是会先要“保护”家人。这恐怕还真道出大多数人的心理,若知亲爱的家人犯了法,最直接的反应会是试图掩饰、隐藏之,然后私下处理,很少人会立刻公告天下,或“大义灭亲”地去举报——除非早已不“亲爱”了。
如此解释似乎有点替孔子“美言”或“补镬”的味道,看来也有点乡愿。不过我其实不是孔子的崇拜者,就算要借这段话——诚如“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论语‧阳货》)——来猛批孔子也无所谓,因真实的孔子的确不是什么不会失误的圣人,而他也自认如此,如说:“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论语‧述而》)乃至和苏格拉底一样,他也自谦为“无知”——“吾有知乎哉?无知也。”(《论语‧子罕》)
总之,孔子的“个案”可彰显上述的两难,我们或可推说因极度重视“亲亲”,孔子毕竟还是比较认可、同情,或说“理解”亲人相隐的。惟若涉及非常重大的罪行,如攫夺、拐骗、谋杀、贪腐等,恐怕孔子也未必会赞同替亲人隐瞒了。亲亲若是足以戕害道德的话,就是把亲情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显然不符合儒家,尤其《礼记‧礼运》之“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天下为公”本怀。
诚如俗话一句:“人都是阿妈生的”,因人情,尤其亲情之故而掩护、袒护犯错者,不是不能被理解,不过受害者也是“阿妈生”的,所以其反应也当被理解。至于“其他人”,也可能是父母或“候任父母”,肯定有权为孩子的未来而严求这社会必须树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