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主义大体上乃容许个人在必要时“免于宗教”(或其他类似之意识形态)的自由,而不是要反宗教。
然而,对于极端的宗教主义者而言,“免于宗教”即等于反宗教了,因宗教在其观念中乃“不可质疑”、“不可抗拒”、“不可忤逆”、“不可背叛”的,所以宗教宗旨和标准必须规定一切、涵盖一切,谁要是不依,就没有共存的权利,如不自动消失,就得乖乖就范。
实际上,极端宗教主义者不是不了解“一种米养百种人”,也不是不了解“强扭的瓜不甜”,但为了“整体利益”著想,个体必须牺牲,就算不怎么理解信仰、认同宗教,也不可以发声,更不许张扬,不管内心多么纠结、挣扎、彷徨,都不能显露,以免影响大家的信心和士气。
更恐怖的是:个体稍微“不虔诚”,就会被极端宗教主义者批个体无完肤,甚至动用武力(包括官方授权的“合法武力”)来强迫其俯首认“罪”。
当然,也有些宗教主义者不是那么无情和霸道,而是会通过比较柔和、委婉、殷勤的方式来“纠正”或“矫正”不虔诚或不信仰者,即先耐心证明对方已“迷失”、“乖离”或“误解”,再好言好语的说服其“改邪归正”。虽说一开始即怀抱“纠正”,乃至“打救”的心态仍有点“傲慢”(若说“不傲慢”的基础在于不先入为主地审判、标签、定格互动的对象的话),但如此柔性方式还算比较“文明”的,至少不会动辄诉诸强力。
宗教生活不是义务
惟不管怎样,基于对个体的尊重,世俗主义不仅强烈反对专制的神权,也反对宗教过度涉入公共空间和生活,尤其是对个体的日常生活已造成干扰的情况之下——比如拿自家的宗教观念、标准、规范、议程等来影响公共空间和秩序的设计及运作。
换言之,世俗主义主张宗教生活只是人的选择之一,而非应尽的义务,所以公共领域不能交由宗教来“话事”。当然,宗教的“教化”功能不是不被认可,但这并不表示公共生活就可全盘交托予之。
基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普世伦理,世俗主义并不反对宗教自由,但却反对宗教试图侵犯人们“免于宗教”的自由。
某些宗教主义者坚持建立一宗教化的公共秩序是其人的宗教自由,其实是滥用自由观念,因其一开始就否定了个体有选择的权利。
实际上,即便是虔诚的信徒,也应有于生活的某层次或方面选择不依循或牵涉宗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