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党除了将伊斯兰刑事法奉若圭臬之外,也有志于付之实践,由于上下一条心,以致于言之凿凿,直来直去,一点都不讳言!
巫统既不敢拒之千里,也没有尊而敬之,纳入党的议程。于是乎,历任党魁和党领袖都对伊斯兰刑事法敬而远之,更没有胆量跟伊斯兰党谈论和言论这一课题。
只有前首相马哈迪胆色过人,敢敢将伊斯兰刑事法一分为二,巫统不仅没有排斥伊斯兰刑事法,还加以践行,以至马来西亚在他的年代就已经成了标准伊斯兰国。至于伊斯兰党所讲求的伊斯兰刑事法,由于很不公平,特别具有严重的性岐视,巫统既不敢苟同,便与之划清界线。
他老人家的例证是,伊斯兰党推崇的刑事法类似阿富汗塔利班所做的那样,对通奸的妇女施以石刑,伊斯兰党是不是塔利班,至今尚无蛛丝马迹。不过,奉行伊斯兰刑事法的国家确曾进行过残忍的刑罚,如:巴基斯坦群众抛石头砸死窃贼,伊朗对女记者施加割刑。西方通讯社都曾图文并茂大加报导,果真骇人听闻!然而,这类新闻并不常见,只是一见就十分轰动,马哈迪引用这类报导来证明伊斯兰党推崇备致的刑事法正是上述国家奉行的刑事法,确实可以吓到不少人。
然而,以《古兰经》为准的伊斯兰刑事法只有一种,在执法或有差异,不可能分为公平和不公平两大类。就像礼记规定孝子必须在父母的灵前跳跃三百,现代哪有这样的孝子?《古兰经》的规定即使不因时因地而异,也有经文的出入而产生不同的诠释。更何况,在先知默罕穆德的时代,全世界还处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阶段,哪有什么男女平等?
马哈迪说,他支持公平的伊期兰刑事法,不支持不公平的伊斯兰刑事法,这样的态度自是放之四海而准。但问题在于,以《古兰经》为准的伊斯兰刑事法什么时候分为公平与不公平两种,又以什么标准来体现公平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