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是什么?即使您去问那些搞传媒的,他们很多也模模糊糊。他们会结结巴巴地告诉您,新闻自由就是新闻自由流通,因此读者有知情权,所以我们传媒就有报道权,我们就是无冕皇帝。多说我们不会,总而言之,一句读者的知情权,我们就有权力要报导,什么都要报导,要彻彻底底、一丝不挂地报导,这就是新闻自由的真谛。
因此,传媒就好像僵尸般嗜血地追踪新闻,要打破砂锅问到底,要把真相赤裸地暴露出来,以飨读者,满足读者的欲望。就是“以飨读者”这个免死金牌,让传媒可以飞天遁地、人肉搜查,把当事人剥脱得一丝不挂,任人尽情欣赏。在新闻自由的年代,您的隐私、您的尊严、您的感受,当然也包括您家人的,都必须搁在一边,让新闻自由上下其手。读者的,还有传媒的知情权、偷窥欲、按耐不住的性幻想,都驾凌在您的任何权利之上。
所以,您千万不要行差踏错,特别是别惹上性事丑闻。有的男人按耐不住一时的性欲出了轨,或者有的女人为了生活,出卖自己的尊严,给了性贿赂,被抓了被控了,名字上报了,名誉扫地了,随著而来的,就是读者的偷窥欲也莫名其妙地高涨了。本来犯了错,控上了法庭,传媒据实报导,在公而言,读者享受了知情权,媒体也享受了新闻自由。但是我们却把知情权跟新闻自由发挥得淋漓尽致,让传媒继续包抄当事人的房子,探问当事人的伴侣、亲戚、邻居、同事,老师、学生,还有朋友,任何蛛丝马迹都不放过。
这社会有点变态,对婚外性的新闻兴致勃勃,特别是对惹上婚外性的女性。提到她们,媒体与读者的性欲也跟著上涨,血管贲张。有照片的当然不会放过;没照片的就凭道听途说,描绘是面貌姣好,皮肤白皙,身材苗条,好让您读了可以尽量发挥想像力。此外,就连人家的丈夫孩子都不放过,甚至把人家的住宅照片显著刊登,这跟把当事人捉去“浸猪笼”有分别吗?如果能查得到人家的父母、兄弟姐妹,那更是大有斩获,详尽报导,手段之残酷,跟封建时代的“一人犯罪,株连九族”没有两样。
这到底是什么世界?为什么我们那么无情?难道只有我们自己是圣人,别人犯错都变成罪不可赦的罪人,非得把人家彻底地羞辱,逼人寻死,才能彰显我们的冰清玉洁吗?才能彰显知情权跟新闻自由吗?
如果这是您所谓的新闻自由,我鄙视您,也期待著这么一天,看著您、或者您的伴侣、或者兄弟姐妹,被人“浸猪笼”,还有“株连九族”,看您还要不要这样的新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