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的确得非常小心处理--尤其对一个民智水平还不是那么理想的社会而言。宗教有理由,也有责任监督政治,以避免政治沦于恶质化,但人们也必须承认的是:宗教也同样有可能沦于恶质化,毕竟组织和管理宗教的,也是凡人。
宗教虽或秉承、蕴含某种超凡的“真理”,但解读、转述和实践真理者,实际上也是人类,而不是神仙;不能简单地对“代表”和“代理”宗教者投以太多的信任、授予太多的权力。因而,当人们呼吁宗教更为积极地参与政治,乃至试图进行制度调整,赋予宗教更大的参政权时,必须先对宗教进行民主化改革,即令其更为开放、平等、透明、负责,而不是依然深囿于中世纪专制主义之“人治”模式。让如此模式套上政治,只会是个灾难。
在整体民主化水平尚未成熟的社会,其宗教文化往往亦是比较欠民主的;宗教组织和领导人一般享有相对不受制衡的地位,尤其不让平民质疑、挑战其权威。至于作为信徒的平民,往往也基于信仰、观念或群体压力,而不敢“犯上”,最多仅选择退离。
因而,不准备让平民自由、平等地参与其权威结构的宗教组织,著实没资格介入公领域的制度运作,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等,毕竟健康的政治,乃不能容许不受制衡的“特权”分子的。
某些人或认为宗教本质上不能讲求民主,必须维持“由上而下”的威权模式,否则“会乱”。其实宗教的确有必要树立某种权威,否则无以扮演社会与人心之“明灯”或“牧者”的角色。惟这绝不该是借用“萝卜和大棒子”来达到效果的“外在”权威,而是基于人人内心底之感应、膺服,自动投靠和遵循的“内在”权威。虽说这有点理想化,但宗教原本就该讲求理想,放弃理想而苟且于俗世的“外在”权威,只证明了宗教的堕落。
民主社会不能随便让宗教介入政治的另一重大缘由是:不是每个人都是信徒,也不是每个人永远都会成为信徒。除非回归中世纪,取消个人的宗教自由权,否则公平起见,属于“公共”的政治,决不能轻易把宗教因素扯进来干预人们的生活。就算基于有关因素有助于催化道德风气的“正当”意图,也不能强制施加,最多只能通过劝导、鼓吹、奖励等柔性方式。总之,社会应当欢迎宗教监督政治,不过宗教的政治企图也应当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