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各界流行讲“中庸”、“和谐”、“宽容”、“开明”等,虽说有时候检视讲者平素的作为,总叫人觉得很讽刺——乃至反胃,惟不管其到底只是做“口头秀”,抑或真有理解和诠释上的问题,大体而言,高调肯定如此价值,毕竟还是有益于社会之事。
无 论如何,这当儿,部分人总是对“同”有种过于单向、约化、倾斜的认知和观念,比如一径主张文化、宗教、语言、习俗、教育、政治等“趋同”,才能确保人与人 之间的“和谐”、“团结”等。老实说,此乃浸透集体主义的惯性思维,根本忽视了个体才是现代社会的主角。当人们强制某种“版本”的文化、宗教、语言等才是 “同”的合法基础时,一来明显冷待、压抑、抹杀了其他“版本”,二来其实也否决了个体更多的选择自由。
著实说,“某某人”一定得接受“某某教育”,或“某某语言”、“某某信仰”的想法,并不仅是一些民间压力团体的迷思,更是掌权者的迷狂。人们可以民 主地通过论述、宣导和投票来决定哪种方针、路线或体制比较合理、正当或有益,但实不应拿什么堂而皇之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或宗教主义来强求社会的同质化、 一体化,甚至把异质者非法化、他者化、妖魔化!现代社会并非不可求“同”,但真正的同,只应建立在彼此都是理性的“文明人”之上。
换言之,“同”的真正价值,更在于从理性出发,发现及发育“人”共有的良知和尊严,彼此承认个人所本有的主体性及主权,进而互相包容及尊重。任何意 识形态或宗教,若悍然漠视或藐视这一点,把人刻意进行主观的等级、阶级或种姓划分,都是应被严厉批评和纠正的。即便某些宗教早已把如此划分教条化、建制 化、神圣化,但仍得经现代人文主义的检视,乃至修正,一意孤行而不愿改革的话,只会渐渐被现代人所疏离、唾弃。
总言之,当权者也好,压力团体也好,终究而言,都没有理由拿集体主义来否决个体的自由选择权。所谓“自由主义者”,不能只批评当权者,却同情、纵容 压力团体的集体主义倾向,更不能光挑压力团体的毛病和臭底,却对当权者公然的文化、宗教、思想、教育等专制噤若寒蝉,甚至还为其背书、助威、美容。
惟有当人人都能放松“集体之同”,而“待人如己”地承认及建构“个体之同”的时候,社会才能真正走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