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 房东涨租金200新元(约660令吉),36岁房客无力承担,为转移房东注意力,竟故意从走廊点燃单位的窗帘,引发火患,导致在屋内的房东灭火时烧伤了手脚。
《新明日报》报导,来自大马的林庭湖(仓库助理兼罗厘司机,音译)昨日承认一项恶作剧纵火罪,被判坐牢8个月。
案发时,被告在一家冷冻食品公司任职,和女友一同在文礼通道第267座组屋的一个单位租房。房东是45岁的理发师。
当时,房东有5名租客,包括被告和他的女友。单位内共有三个房间以及一个隔间,房东住在主人房,房客住在另外两个房间,隔间则用来给房客当储藏室。
该隔间设在客厅靠近走廊窗口的地方,有个折叠式的门,窗户也安装了窗帘、窗花以及玻璃百叶窗。
起初,一间房的租金是750新元(约2475令吉),但房东却在今年2月表示将在4月起租金,每月租金涨至950新元(约3135令吉)。手头紧的被告没能定时缴房租,便决定纵火烧隔间,以期转移房东的注意力,让他不再催房租。
今年4月5日早上7时15分,被告出门前带著打火机,之后在走廊上打开百叶窗,把手伸进隔间内点火烧窗帘,接著就直接上班去。
约1小时后,房东被烟味呛醒,发现隔间著火,立即灭火,并拨电给民防部队求助。
民防人员抵达后,将房东送往医院诊治。房东的右手掌和右脚板一级烧伤,拿了13天的病假。
屋里的风扇、灯、电线、房东的衣物等也在火患中被烧毁,导致房东得花3177新元(约1万零484令吉)进行维修和油漆等。
向房东道歉 悔不当初
被告当庭向房东道歉,求情指家人都在大马,原本计划明年结婚,希望能早点回国团聚。
一开始否认纵火的被告,在警方拿出闭路电视画面,指他出门的时间刚好符合起火的时间时,他才承认一切。
被告求情时说,这是他36年来首次触法,如今悔不当初。
他说,家中父母年迈,同住的祖母也已经90多岁,他是唯一经济支柱,而他原本计划在明年结婚。
被告恳求法官从轻发落,让他能早日回到大马跟家人团聚。他也在求情时向房东致歉。
法官下判时说,恶作剧纵火是严重的罪行,最高刑罚可判坐牢长达7年。
他说,被告纵火后离开,没有考虑仍在屋内的房客以及屋主,可造成房东和其他房客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