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新加坡关爱动物研究教育协会(ACRES)一名义工明知走私动物是违法行为,却上网向新山一家贩卖奇珍动物的商店订购售卖700新元(约2100令吉)的南美蜥,返新时在关卡被捕,昨日被判罚款8000新元(约2万4000令吉)。
被告是29岁的诺尼斯,共面对四项触犯濒危物种(进出口)法令和野生和飞禽法令的控状,昨日被判罚款8000新元,同时也被令支付国家公园局安顿动物的900新元(约2700令吉)费用。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9年11月发现家里多出一个鱼缸,因此通过面子书,以700新元的价格,向柔佛新山一家贩卖奇珍动物的商店购买了一只南美蜥。
商店老板李贺一(32岁)与被告约好交易时间后,同月10日凌晨2时,试图从新山开车进入兀兰关卡,岂料被发现走私22只动物,当中包括两只豹纹壁虎、一只南美蜥、一只蜜袋鼯以及18只属于3个不同品种的箭毒蛙(Poison Dart Frog)。
警方事后在被告家中搜出三只濒危野生动物,包括两只鬃狮蜥,以及一只美洲鬣蜥。
律师表示,被告喜爱动物,对待家人般照顾家里的动物。被告也是关爱动物研究教育协会的义工,提高公众对爬行动物的认识,希望法官轻判,判被告罚款6000新元(约1万8000令吉)。
控方在陈词时表示,被告早在案发约7个月前,担任新加坡关爱动物研究教育协会义工,应当知道走私动物是违法行为,希望法官严惩被告,以儆效尤。
另一方面,涉案的李贺一面对30项罪名,包括虐待动物以及触犯濒危物种(进出口)法令的罪名,去年6月被判罚款6600新元(约1万9800令吉)。(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