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2日讯)香港反送中运动示威者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遭人暴打,被称为“元朗721事件”。7名参与暴打示威者的人周四被法院各被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
香港电台报导,7名被告被裁定参与暴动罪及有意图伤害他人罪名成立,区域法院周四上午就此宣判。
据香港星岛网报导,8名被告为王志荣(55岁,运输工人)、黄英杰(49岁,电工)、林观良(49岁;商人)、林启明(44岁;商人)、邓怀琛(61岁;商人)及吴伟南(58岁,货车司机),邓英斌(61岁;退休),蔡立基(40岁;机械技工),原被控暴动及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等6项控罪。林观良及林启明早前承认暴动罪,伤人罪则获控方不予起诉,留在法庭存档。至于王志荣因与影片内男子的面容并不完全相像,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早前获无罪释放。
判刑考虑案件暴力程度
2019年7月21日,大批反送中示威者响应呼吁,到元朗集会游行,期间曾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当晚,正当示威者搭乘元朗地铁离开时,大批穿白衣的人突然进入地铁站以木棍等物件袭击示威者。
这次袭击激发更多反送中支持者上街游行示威,他们并把矛头指向警方,声称袭击当晚,示威者曾报警求救,但警方却迟迟不派人处理,质疑警方“纵容白衣人殴打示威者”。
“721事件”后,警方逮捕了一批攻击“反送中”示威者的白衣人,依暴动罪和意图伤害他人罪起诉他们,但也逮捕了一批示威者,同样起诉他们参与暴动罪。
这是香港法院首次就“721事件”判刑。香港电台报导,法官叶佐文表示,暴动罪行的判刑需考虑案件的暴力程度,是否早有预谋抑或突发事件,事件的暴力程度、有没有使用武器、罪行的规模、持续时间、范围,犯案者是否在遭到警告后仍进行犯罪行为、罪行所造成的伤害、受害者的伤势及犯罪者角色等。
法官引述案情说,案发时白衣人涌至闸内向黑衣人及其他人士施袭,黑衣人上到月台的车厢,但地铁列车没有开车,没有关门,现场没有警员,列车广播就要求乘客离开车站,乘客只用雨伞,及靠勇敢的年轻人以血肉之躯站在前排抵挡。
声称保卫家园 将警沦配角
白衣人使用自制标语,声称保卫家园,自行执法,将警方沦为配角,批评白衣人滥用国旗,一边在藤条绑上国旗,一边用藤条殴打或袭击无辜市民,而被困在车厢的市民,不敢越过他们,形容事件是非法禁锢,而香港是法治社会,事件引起公众恐慌,判刑要具阻吓性。
对于第5被告邓怀琛以被动参与袭击为理由作为求情,法官亦不同意,认为邓怀琛是主动参与英龙围的暴动,更与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锢一名男子约两分钟,又在形点商场外的天桥指挥白衣人打黑衣人。邓怀琛4罪成立,合共被判囚7年。
法庭亦不接受第6被告吴伟南以案发后一度受袭倒地不省人事作为减刑理由。吴伟南被判囚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