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69岁的清洁女工认识出狱不久的47岁已婚男子,两人共谱黄昏恋。女工以为找到真爱,不料竟在短短5个月内,被对方骗走5万7000元(约17万7840令吉)。
事隔约11年后,郑国华(57岁)昨天被判坐牢20个月。他在2006年欺骗陈玉英(现年79岁),2008年被控,后来弃保潜逃。他去年7月被捕,还押至今。
被告自1974年就犯下多项与财物有关的罪案,2003年因伪造欺骗罪,被判坐牢36个月。
主控官指被告犯案累累,而且潜逃,显示他缺乏悔意,是加重刑罚的因素。他以需要保护老年受害者,促法官判被告坐牢18到24个月。
被告有孩子,面对3项控状,其中一项指他于2006年8月16日欺骗陈玉英,让她以为被告开给她的1万5000元(约4万6800令吉)、作为偿还之前贷款的支票,将会被银行接受,使她再借3万5500元(约11万760令吉)给他。
另两项指他于同年9月1日和11日,分别欺骗陈玉英4200元(约1万3104令吉)和2300元(约7176令吉)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根据案情,2006年6月,被告认识在水车路工作的受害者,给了她手机号码。两人见了数次面,过后发展恋情。
男子说有经济困难,跟受害者借钱。受害者同意,每次借他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同年8月16日,受害者觉得借太多钱给被告,开始感到不自在。被告于是开了一张空“户”支票给她,好让她可以借更多钱给他。
被告先前经营装修生意,但公司早在2002年停业,与支票有关的户头已关闭。
受害者以为支票会过账,结果又借他总共4万2000元(约13万1040令吉)。一直到同年12月,受害者存入支票,才发现支票无法兑现。
受害者到2008年1月才报警,指从2006年6月至12月,给被告骗了5万7000元(约17万784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