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8日讯)不遵守禁烟规定的烟民注意了!一名男子屡次违反禁烟规定于禁烟区抽烟,在第四次被取缔后,控上法庭,遭承审推事判处坐牢7天。
案件被告为60岁陈姓男子,于此前已3次被取缔,其中2次是被卫生局执法人员开出罚单,还有1次即在去年是首度控上法庭遭罚款600令吉。
这次是第4次被取缔且二度控上法庭后被判坐牢,相信这也是诗巫首宗因抵触反烟草管制法令而被判坐牢的案件。
根据案情,诗巫卫生局官员是在2024年7月10日早上9时40分,发现被告在食肆抽烟。官员在自我介绍后,向被告说明其行为及所导致结果。同时提及于食肆抽烟,已违反烟草管制条令,并从他身上搜集1支点燃的香烟,作为证物。
被告是在2004年(2018年修正)烟草管制条令11(1)(d)条文下被控,并可在相同条例11(3)条文被判。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
被告昨日在庭上认罪后,也向法庭求情说没有钱不能还罚款,最后由承审推事判坐牢7天,并无罚款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