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高庭今日裁决前莲花苑州议员李映霞,起诉行动党全国主席陈国伟的诽谤案败诉,并要求李映霞支付4万令吉堂费,惟李映霞已宣布会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瓦兹尔表示,李映霞无法举证陈国伟涉嫌诽谤,包括陈国伟公布行动党纪律委员会,针对李映霞案件所作出的报告。
“证据显示了被告(陈国伟)把党纪律委员会的报告交给媒体,并做了一些评论,而媒体也据实引用了报告出版成新闻,但这报告实际上是原告(李映霞)挑战被告公开的,其中并无涉及诽谤的内容。”
听闻裁决后与支持者热烈拥抱的陈国伟,稍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欢迎高庭的裁决,并强调得到了应得的正义。
惟李映霞则对此判决感到非常失望与不满,并且已经要求律师团尽快提出上诉。
李映霞在2013年11月12日正式向陈国伟提出诽谤诉讼,指陈国伟在当年4月23日,第13届大选的第三天竞选期,向媒体发表具有诽谤成分的言论,包括指责她贪污与滥用权力。
李映霞指当时身为行动党纪律委员会主席陈国伟,向中文媒体发表的言论,已经严重影响其个人与身为政治工作者的信誉与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