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加影市议会原定要在今日举行的常月会议中寻求通过后,从10月1日起落实上述新规定,但由于新规定尚有很多细节需要厘清,加上大多市议员要求延期,因此最终议决展延一个月后再执行。
加影市议会副主席祖基菲指出,其实,市议会之前也曾落实类似的规定,但因为执法不严,所以成效不大。为了能够更加系统化解决非法垃圾问题,因此市议会决定从今年11月初开始落实此规定。
指定9承包商
“届时,凡要进行装修的屋主或业主,需要向指定的承包商租借大型垃圾槽(Tong Sampah RORO),租借一次的价格大约是300令吉。装满后必须再租借第二个。”
“至于屋主需要租借多少个大型垃圾槽,市议会并没有强制性,则需视各别需要和情况而定。一般要装修整间房屋,估计需要使用至少2个大型垃圾槽。”
他说,这9名指定的承包商都是符合资格,并且已经成功向市议会注册的承包商。其实,采用指定的承包商来处理建筑废料,旨在避免承包商把建筑废料胡乱丢弃,借此来减少区内的非法垃圾问题。
祖基菲于今日代表市议会主席拿督哈山那华威,主持加影市议会常月会议后,在一项记者会上,如是表示。
此外,他也直言,此规定在展延的一个月期限里,估计市议会需要继续耗费拨款来清理区内的非法垃圾。希望新规定落实之后,可以大大减缓区内的非法垃圾问题。
他解释说,由于目前没有严厉管制,所以建筑废料常被胡乱丢弃到路旁。而合法的情况下,这些建筑废料理应丢弃到龙溪或士毛月加蕉路去。
他说,一旦市议会发现有承包商胡乱丢弃建筑废料,市议会将暂时充公他们的罗里一个星期,并向他们发出1000令吉的罚单。
“一些违例的人士懵懂不知,其实他们乱丢的非法垃圾,虽由市议会来清理,但使用的都是他们的钱,属于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