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告指出,国马触犯大马证券交易所主板9.16(1)(a)条例,即上市负责人必须确保公司每笔帐目都是真实、清晰、明确、准确、简洁,并具有足够信息,以让投资者能够作出明智的投资决定。
因此, 国马集团需要检讨,以及提高财务呈报程序的效率,并聘请外部审计师进行审核。
此外,国马集团所有董事和相关人员必须参加财务报告的培训计划。
该文告主要是针对国马集团2013财政年末季未经审核税后盈利和少数股东权益为151万7000令吉,相比经审核税后亏损和少数股东权益的483万1000令吉,两者之间出现418%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