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发生的阿拉伯之春(茉莉花革命)已深刻改变了阿拉伯世界的区域政治格局。多个阿拉伯国家经过政变后,伊斯兰主义者则在选举中获胜。随之多国民主化的过程遭遇挫败,以致一些人将此现象重命名为“伊斯兰主义之冬”(Islamist Winter)。2014年中旬,残忍极端的伊斯兰主义圣战组织——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Islamic State of Iraqandal-Levant,ISIL),闪电攻陷伊拉克西北部的大部分地区,尔后宣布建立伊斯兰哈里发国,并公布于年内欲占领的穆斯林多数人口领土范围。ISIL的军事胜利以及世界各地一些穆斯林热烈响应ISIL的斗争,以致全球各界开始反省与辩论伊斯兰教在国家政治中的角色。伊斯兰教能与民主和人权兼容吗?是否有可能将宗教与国家治理切割?
有鉴于此,本期当代主题为“宗教政治”,并有相关文章5篇,在于探讨宗教在社会与政治上不同层次的互动。其中三篇的内容涉及伊斯兰教。其余两篇则分别讨论德教团体在地方社区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探讨菲律宾的“天主教国家”社会想像是如何运作。
蔡源林的文章为伊斯兰世界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历史概况。文章讨论直接触及中东与北非发生的阿拉伯之春的革命现象,探讨民主化运动是否能与伊斯兰国运动并存且不矛盾。蔡氏透过历史与当代比较政治的宏观角度,分析世界各穆斯林国家的政治体制。他指出,“无人能生活在文化真空的状态,习于不同宗教文化传统的人们,会以不同的语言与观念体系来表达上述普世价值。”他认为生活在伊斯兰文明的各个民族仍习惯以神本思想为中心来建构其世界观与人生观,表达其政治论述。但是,他对建立“伊斯兰式民主”的可能性抱持乐观,并相信那些已经民主转型成功的少数穆斯林国家,将会对其他穆斯林国家发挥一定程度的影响力。
何塞·方济各(Jose Mario C.Francisco)的文章为蔡源林一文的穆斯林国家情况提供了对照。菲律宾85%人口是天主教徒,而宪法规定了“政教分离为不可侵犯”的原则。虽然如此,方济各在文中解释为何这并未阻止菲律宾“天主教国家”形象的普及化。他分析天主教会正式声明的论述,说明“天主教国家”的社会想像如何在不同的情况产生不同的社会和政治作用。除了论述,官方仪式和宗教活动也强化这些作用。方济各最后结论,宪法、立法和司法结构只提供了宗教和国家之间调解的框架。他们之间的互动和协商是个持续的过程,而无法一劳永逸的解决。实际上,世俗与宗教之间的边界难以清楚划分,因而须依法决策与小心实行以符合立国之原则。他强调社会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共识,且在尊重每位人民的基本人权和保障弱势基层人士利益的前提下,研究与制定为全民取得最大益处的政策决定。
上述两篇文章可作为背景参考,以让我们以全新的观点理解当代马来西亚宗教与政治的互动状况。
杨培根的文章从宪法的角度讨论“阿拉”事件。2013年10月,马来西亚上诉庭三司会审宣判基督徒不能使用“阿拉”的字眼。杨氏认为判决违背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如宪法至上与信仰的绝对自由,不能永久性的解决引起族群关系紧张与社会不和谐的争议。杨氏所提出的现象是从负面角度验证方济各的结论。违反宪法原则的官僚做法和司法判决影响深远,显示司法诚信已受侵蚀,令人质疑宗教诉讼能否透过宪法框架得到公平解决。
林士妆一文叙述宗教福利协会——德教团体,如何逐步从1970年代在威北平安村扎根与巩固基层,随之扩大其社会作用,而远远超出了宗教领域。它不只成为该村主要的慈善与福利提供者,也动员全体村民一起参与中元普渡仪式,进而凝聚村民,重塑地方认同。宗教仪式活动也随之成为社区自主意识的平台,以维系与争取村内的发展资源。从德教团体在平安村的发展脉络可见,宗教社团对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宗教习俗如何能在一个社区域里发挥它的集体号召力。
另一方面,以宗教为基础的政党也在国家的宗教政治上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吴小保的书评针对汉旦(Hamdan Muhammad)所写的〈世俗与宗教——评PAS dan Isu-Isu Agama〉(伊斯兰党与宗教议题)作出批评性反思。此书引用伊党的文件、文告与访谈内容,讨论伊斯兰党如何看待该党所面对的各种宗教问题。尽管如此,吴氏质疑汉旦笔下所分析的伊党观点是否真正代表该党的观点,或只是汉旦身为穆斯林保守知识分子的个人观点。他认为汉旦笔下的伊党趋向于教条主张,缺乏说服力。汉旦的“预设立场”的说法反映著不允许辩论、对话与沟通的心态,也对世俗主义完全拒斥,否定了伊斯兰内部多元的声音的论点。
这种教条化的论述对发展“伊斯兰式民主”是一个重大障碍。然而,它是否在我国穆斯林知识分子当中普及化?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难以对马来西亚短期内继续民主化的前景保持乐观。
编按:本文是《当代评论6:宗教政治——政教分合之争》的绪言。《当代评论》是由林连玉基金出版的公共评论刊物,有意购买者,请向各大书局查询,或联系林连玉基金行政部03-214224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