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杪,大马警方捣破的“澳门骗局”电话诈骗集团,逮捕114名来自台湾和中国人后,于本月15日将这批嫌犯交给移民局处置,并准备遣返台湾查办。惟,此事却传出台湾和中国当局“抢嫌犯”风波。
本月16日,尽管这宗中台两地“抢嫌犯”风波出现峰回路转的进展,即其中20名涉及有关诈骗案台籍嫌犯最终被遣返台湾,惟事情并未有因此而高一段落,反之却基于台湾警方却以“缺乏事证”为由将嫌犯释放,一再引起中台媒体和民众挞伐。
这宗跨国罪案事件除了涉及中台两岸的敏感关系,更直接影响马中台3方的外交关系,事态发展备受关注,马中港台以及各大国际媒体亦大肆报导了此项争议。
其中网络上, 更有学术界领袖、法律界人士,还是民众纷纷除了以各国外交关系、司法权益、跨国罪案审理程序以及类似案例等角度谈论此事,而一些网民也分享曾受到诈骗集团欺诈的经验。
网民sum siew(https://goo.gl/ka0Wxj)则认为,大马作为将有关罪犯遣送的转站点,我国政府应当在其此事保持中立,未免卷入这场纠纷。
Lee Syih Nong也表示(https://goo.gl/kwaziH), 现在这宗案件的后续就是疑犯押回台湾后全体释放,一片混乱, 大马是纯背锅, 台湾则是自身和中国的政治角力。
Soccer则指出,大马政府理应将有关嫌犯送往中国,而非台湾,因为任何罪案都是不应存有种族或政治歧视因素的,即一旦犯罪了,有关罪犯必须受到公平制裁。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李茂生在面书留言(https://goo.gl/gFdRUf)评论此事,表示须分两个层次来讨论这事,即台湾人在外地犯罪,不论是否与隔地犯规定有关以及是否涉及有权管辖考量,外交单位都应该关切;惟这并非法务部权责。
“姑不论隔地犯规定,有关案件的最低刑度需达三年以上,台方才有管辖权。纵然基于政治考量,把嫌疑人带回国内,无刑事管辖权就是无刑事管辖权。纵然中国把相关资料传送给我们,我们仍旧无管辖权。”
台方“先抢后放”遭网友“公审”
不少网友批评台方“先抢后放”的政策,也有网民认同应当把嫌犯直接交由中方处置,并认为两岸问题,不应成为犯罪者的保护伞。
网民林坤贤表示, “台湾人在国外危非作歹,被害人在大陆,让大陆取得管辖权,有何不可呢?两岸的问题,可否不要成为犯罪加害人的保护伞。”
Chong Chun Woon认为, 如果要定罪需要有足够证据。这需要被害人, 金钱损失和资金转移的详细信息。如果是在中国,这些人一定会被定罪,因为他们需要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但在台湾和很多民主国家,侦训单位需要掌握证据证明他们已近犯罪。
另有网民洪吉和认为(http://goo.gl/Vk1Ydv), 看样子就是想给民进党政府下马威。
尽管如此,部分网民也理性看待此事,认为台湾需进行司法改革,才是解决类似争议的首要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