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不满其他庙宇义工到四马路观音堂外募捐“抢地盘”,多次伸腿踢一名义工,导致对方腿部疼痛,60岁“轮椅妇”看影片后认罪,今日被判3个月日间报到令。
被告林梅芝(60岁)共面对5项包括使用刑事暴力、蓄意伤人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等控状。她承认其中一项,馀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件发生于去年1月29日(大年初一),上午10时许,地点在滑铁卢街的四马路观音堂外。
根据案情,当天被告在观音堂外募捐,一批来自芽笼印度教庙宇的义工也在附近募款。其中一人站在被告前方,惹被告不满,便伸腿多次踢向对方的脚。
根据庭上播放的视频,被告频频朝对方大喊:“走开!”、“别挡在我前面,挡住别人!”、“你们这群人,别跟我说话!”等等,情绪相当激动。
当时受害者仅站在原地,被告仍继续移动轮椅靠近,再次踢了义工的腿,导致对方腿部疼痛。被告也被指当众向另一人泼水,并在医院内大声辱骂他人。
被告最初坚持不认罪,并多次强调自己“没有踢到人”、“只是踢到裤子的布”,看了事发的视频后,最终才改变立场。
法官今早判被告3个月的日间报到令。期间,她需遵守条件,包括配戴电子追踪器、晚上10时至清晨6时需留在室内、在指定时间向日间报到官报到、以及接受日间报到官安排的辅导。
法官下判后也提醒被告,若缓刑监管官要求她接受辅导,她必须配合。
“我不想再在法庭上见到你。尽你最大的努力遵守所有规定,确保配合监管官的要求,不要给监管官带来麻烦。”
被告表示仍会继续到观音堂,因为那里承载著她与已故丈夫的美好回忆。
被告闻判后受访时表示,非常感谢法官从宽处理,并表示会尽力遵守缓刑条件,配合监理官的安排。
她也透露,事发后朋友曾笑称她“踢了最贵的一脚”,但她强调,当时只是因一时心急才会做出相关举动。
被告透露,也有人劝她以后少去观音堂,但她说:“我已故的丈夫以前常常带著孙子到观音堂找我吃午餐。对我来说,观音堂有很多我们之间美好的回忆,所以我还是会经常过去,感觉好像我老公还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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