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涉冒充政府官员骗案中充当“钱骡”,36岁马来西亚女子被捕。她也是自今年3月以来,第13名因涉协助诈骗集团收取现金或贵重物品而落网的马来西亚籍人士。
新加坡警察部队周三(15日)发文告说,当局本月8日接获一起冒充政府官员骗案的通报。75岁的受害者当天接到一通自称来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人员打来的WhatsApp电话,指她涉及一起洗钱案。对方指示受害者提出现款交付给一名“代理人”,以配合调查,并向她保证案件结束后会将款项退还。
受害者同一天提出10万新元(约31万1251令吉40仙)现金后,在裕廊西中路一带将款项交给一名36岁马来西亚籍女子。
反诈欺指挥处警员介入调查后确认涉案马来西亚女子的身份,并在她于周二(14日)入境新加坡时将她逮捕。
初步调查显示,女子被相信是跨越诈骗集团成员的陌生人指示,要她协助从受害者手中收取现金或贵重物品,然后再转交给他人。
女子将于今日被控上法庭。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51条,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10年监禁或50万新元(约155万6257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透露,近期持续有马来西亚人来新加坡协助诈骗集团,向受害者收取现金和贵重物品。
根据新加坡法律,诈欺犯及诈欺集团成员或招募者将面对6下至24下鞭刑。协助诈骗犯洗钱或处理诈骗所得的“钱骡”,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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