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 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追讨超过29万新元(约95万7900令吉)诉讼费及医疗等欠款不果,申请对败诉病人发出破产令,院方后来查明病人经济困窘、长期住进疗养院,决定基于同情撤回申请,但撤销指示在开庭前约一小时才发出,律师未及时接获通知,法院仍批准并发出破产令。
医院隔天申请撤销破产令,历经两个多月司法程序,法院最终批准终止破产程序。
这一过程较罕见,也反映医院在体恤病人方面的考量。
根据判词,病人苏庆祥(译音)因颈椎手术后出现四肢无力及部分瘫痪,2014年起诉医院疏忽,索赔超过200万新元(约660万6200令吉)。
高庭2021年判他败诉,须赔偿医院29万馀新元,包括23万新元(约75万9700令吉)馀诉讼费,2万馀新元(约6万6100令吉)医疗费及2万馀新元利息等。
高庭助理主簿陈学扬(译音)说,医院考虑到苏庆祥身体状况与经济困难,出于同情要撤回破产令,法院没有理由阻碍。
他指出,此案是一连串事件导致,撤销指示未及时传达,不能归咎任何一方。基于公平与同情考量,继续维持破产令明显不公,法院决定撤销。
2025年2月3日下午,苏庆祥将2月2日的信件递交法院并抄送医院律师事务所,说明自己手术后永久残疾、跌倒风险高,无法出席2月6日的破产聆讯,并提到自2018年起入住兀兰疗养院,已无收入,所有医疗开支由新加坡政府全额资助。
他称不愿浪费法庭时间反驳破产申请。
“那场败诉官司已让我身心俱疲,我无法再抗争,将此事交由法庭裁决......我会尊重法庭的决定。”
2月6日聆讯下午2时37分举行,苏庆祥缺席。医院律师指他欠款庞大且无力偿还,法院批准破产令。
隔天,律师申请撤销破产令,法院订2月14日审理。
2月14日,医院新委任的资深律师潘健文指出,医院在聆讯前已决定撤回申请,但未及时通知庭上律师,导致破产令发出,促法院酌情撤销。
法院要医院提交书面申请和宣誓书,阐明背景和法律依据。
医院代表在宣誓书中交代,苏庆祥败诉后,医院多次追讨款项未果。作为公共资助的医疗机构,医院有责任合理追债,最终在迫不得已下申请破产令。
2025年1月底,医院检讨法律事务时,要了解苏庆祥的财务与健康状况。收到后者2月2日写给法院的信,得知他靠新加坡政府全额补助住疗养院的事。
2月6日中午12时59分,医院社工提交报告,证实苏庆祥持豁免医药费卡,符合政府补助标准。
当天下午约1时33分,医院总裁林玉堂教授指示立刻撤回破产申请。
2时23分,医院人员终于联络上律所,得知律师已在聆讯现场,无法联络。律师随后通报破产令已发出。
医院的宣誓书称,考虑苏庆祥身体与经济状况,不希望他承受破产带来的额外负担,决定出于同情撤回申请。
2025年4月15日,苏庆祥出席聆讯,对医院的立场表示感激,并请求撤销破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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