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无业中年汉流连夜场,多次为了讨钱,违反保护令对母动粗,还恐吓到母亲档口砸招牌,甚至放火烧屋,双亲大义灭亲报警捉儿。
被告梁志伟(50岁),面对包括违反个人保护令、刑事恐吓等9项控状,周一承认其中5项,馀项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虑。
受害者是被告75岁的母亲,她早在2005年就取得个人保护令,禁止被告家暴。
案情显示,过去10年来,被告一直处于无业状态,每天深夜会到父母家,或是白天到母亲工作的摊位索要现金,金额从100新元(约329令吉63仙)到3000新元(约9888令吉96仙)不等,然后多数是去芽笼和如切一带的KTV挥霍。
去年12月28日,凌晨12时30分许,被告再次到父母家敲门,说需要钱偿还赌债,讨要1000新元(约3296令吉32仙)。母亲拒绝后,被告威胁说,他会到宏茂桥10道第409座熟食中心的摊位闹事,砸掉招牌。
母亲感到极度恐慌,最后给了被告300新元(约988令吉90仙)。岂料,被告凌晨6时许再次上门,请母亲再给1000新元。母亲最后给了550新元(约1812令吉98仙),被告拿钱离开,父亲随即报警。
去年12月31日,下午2时许,被告还打电话威胁母亲说,如果不给钱,就让一名叫“阿福”的人去砸摊位,并烧毁她的住所。母亲听后感到非常害怕,通知了丈夫,丈夫报案。
被告今年1月6日被警方逮捕,之后被控上法庭。
案情显示,由于持续遭到被告的骚扰,父母和一名女儿其实早已搬到另一个住处。
去年9月18日,傍晚6时许,被告前往家中索取钱财,被告的姐妹担心安全问题,给他100新元。然而,没多久,被告再次返回,要求她交出更多钱但遭到拒绝后,他在屋外恶言相向,并将门口的香炉踢翻。
被告也破坏父亲停在屋外的个人代步工具,将篮子踢落在地。被告父亲早前截肢,日常生活需要个人代步工具。
庭上揭露,被告案底累累,曾因暴力多次入狱,包括曾于2009年2月13日曾因违反个人保护令被判20周监禁。
控方进一步指出,被告也曾因滋事打架、持武器蓄意伤人、鲁莽行事等暴力行为,屡次进出监狱,也曾被打鞭,要求法官在量刑时考虑加重处罚。
被告求情时哭说,他不会为自己的罪行找任何借口,也说对不起母亲。
法官宣判时表示,尽管被告患有反社会人格和精神分裂症,但心理卫生学院的报告显示,被告的犯罪行为与这些疾病并无直接关联,无法作为求情的理由。
法官指出,被告上次出狱至今不到一年,却再次犯罪,考虑到被告的前科,最终判决被告入狱2个月又24周。
《新明日报》记者今早走访上述宏茂桥熟食中心摊位时,一名年约70岁的妇女拒绝受访,甚至称与涉案者毫无关系,但知道有人“进去了”(入狱)。随后,妇女以忙于做生意为由,让记者离开。(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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