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 一家油船公司前职员涉及新加坡历来最大规模偷油案,协助蚬壳石油公司职员失信2万7324公吨燃油,涉及金额约1282万美元(约5725万4120令吉),从中获利超过27万新元(约令吉),认罪后被判坐牢7年半。
61岁被告王建华面对28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周一(18日)在法庭上承认其中12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事发时是胜德海运贸易公司的油船职员。胜德会向炼油厂蚬壳东方石油公司买进燃油,然后到外海把燃油转售给要添油的船只。
2007年前后,蚬壳职员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胜德出售这些燃料。
2013年,被告开始到“胜德26号”油船工作,被上司指示协助公司从蚬壳接收失信燃油,每公吨可得10新元(约33.37令吉)酬劳。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却还是同意参与。
从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被告在4年里协助公司从蚬壳接收2万7324公吨燃油,涉及金额约1282万美元(约5725万4120令吉)。
为了避免罪行被揭发,被告干案后会在公司的记录本里填写虚假交易,并以市价把燃油出售给胜德的客户如外籍船只,或转移给公司其他油船。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在犯案期间共取得约27万4115新元(约91万4705令吉31)的犯罪所得。
据早前通报,2017年8月,蚬壳察觉无故损失大量燃油,于是报警处理。警方的调查揭发了员工和测量员共27人,于2007年至2018年间,前后失信市价约1亿9500万新元(约6亿5070万3300令吉)的燃油。
主导这起偷油案的主谋之一祖安迪,事发时是蚬壳的职员。他早前已经认罪,被判坐牢29年。
控方指出,此案件涉及跨国元素,而且会损害新加坡作为全球海事和商业中心的声誉。被告预谋干案,犯案时期超过3年,也因金钱利益犯案,因此要求法官判处8年半监禁。
被告的律师代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初犯,悔不当初,而且尽早认罪。他只是按照上司的指示办事,罪责较其他涉案同伙低,恳请法官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