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讯) 新加坡石油大亨林恩强因指示员工伪造售油合约,前后欺骗汇丰银行发放至少1亿1117万美元(约4.95亿令吉)贷款,被判坐牢17年半。
《8视界新闻网》报导,82岁的林恩强共面对100多项控状,涉案金额高达数10亿新元。控方以其中三项涉及汇丰银行约1亿5111万新元贷款的控状进行审讯,法官今年5月份判他罪名成立,今天(18日)判刑。
为林恩强辩护的高级律师文达星表示将提出上诉,林恩强目前获准继续以400万新元保释在外,等候上诉。
林恩强在1963年创办的兴隆贸易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持有公司75%股份的他是新加坡家喻户晓的石油大亨。
主控官在林恩强罪成后陈词指出,这是当地最严重的欺骗案,罪行也削弱了该国石油贸易业的信心,促请法官重判他坐牢20年。
控方也说,被告是预谋干案的主谋,甚至指示职员提交伪造的文件,审讯期间更是把罪责推给职员。
另外,控方认为,林恩强年迈且健康欠佳都不能成为他减刑的求情理由。
林恩强聘请了文达星高级律师的团队替他辩护。根据律师早前的陈词,他说监狱署的医疗中心称可以照顾林恩强健康问题的信件存在严重漏洞,没有提到林恩强所有的疾病,包括焦虑症、抑郁症、失眠、前列腺肿大、哮喘、冠状动脉疾病和脑血管疾病伴随认知障碍症状。
律师还说,林恩强年迈且健康欠佳,让他长期服刑对他而言简直如同终身监禁,希望法官判他坐牢7年就好。
法官下判时指出,林恩强的罪行涉及庞大金额,罪行也可能削弱公众对石油贸易业的信心。
此外,他是预谋干案的主谋,但考虑到他并非为一己之私而犯罪,最终判他坐牢17年半。